新的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免四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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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于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新的电动车首次登记税机制,至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

  不同类别的电动车新首次登记税宽免安排如下:

(一)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的宽免额会以97,500元为上限;及
(二)电动商用车(包括货车、巴士、小巴、的士和特别用途车辆)、电动电单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的首次登记税会全数豁免。

  政府会实施一次性的安排,于今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时(香港时间)前,买家已于本地注册分销商订购或其车主已安排付运本港的电动私家车,即使于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后才作首次登记,仍可继续获得全数豁免首次登记税。

  环境局发言人今日(三月三十日)表示:「要符合以上一次性安排的资格,买家须在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时(香港时间)前,已就该电动私家车与本地注册分销商订立销售协议/合约及/或购买订单,并已向该本地注册分销商缴付全数购买金额或不可退还的订金或付款。」

  发言人补充,电动私家车车主或有关本地注册分销商须在办理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时,向运输署一并提交豁免首次登记税的申请。运输署接获申请后,会先核实该电动私家车申请全数豁免首次登记税的资格。如全数豁免首次登记税的申请获批准,该电动私家车作首次登记时无需缴交首次登记税。

  有关在一次性安排下全数豁免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申请详情,包括申请程序和所需证明文件等,已上载至以下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licences_and_permits/vehicle_first_registration/frt_concession_for_electric_vehicles/index.html

  如有查询,请致电1823或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2804 2634)。

  在新的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免机制于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前,政府会按照电动车的最新的技术发展、市场环境和其他相关交通因素,检讨电动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免安排,以确保有关政策有效执行和公帑用得其所。



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