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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药房违规免费派发胶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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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间药房向顾客提供塑胶购物袋时没有收取费用,今日(三月三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分别被判罚款6,000元及1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首宗个案涉及土瓜湾落山道一间药房。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九月巡查该药房时,发现药房职员把塑胶购物袋挂在药房外的电灯柱上,并指示顾客自行拿取胶袋,但没有按法例就派发的胶袋向顾客收取费用,有计划地规避胶袋收费的法定要求,环保署其后按《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向有关药房提出检控。

  另一间违规的药房位于葵兴邨葵兴商场。环保署于二○一五年九月曾因该药房向顾客免费提供胶袋,向店东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署方执法人员去年九月再到该药房突击巡查时,再次发现其违规向顾客免费提供胶袋,因此以传票提出检控。

  发言人提醒所有药房和其他零售商户,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除可豁免收费的情况外,卖方在零售货品时,不论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顾客提供塑胶购物袋,也须向顾客收费,每个胶袋不少于五角。发言人指出,商户利用各种方式意图向顾客免费派发胶袋,均属违法行为。环保署会对违规商户处以定额罚款2,000元,若有重复或严重违规个案便会提出刑事检控,首度被定罪的最高罚款额为10万元。

  自二○一五年四月一日塑胶购物袋收费全面实施以来,截至昨日(三月二十九日),环保署到各类零售点巡查逾79 000次,期间向违规商户共发出358张定额罚款通知书,检控个案共有10宗。
 
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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