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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卖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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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社署)就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卖旗日共接获二百一十二份申请,并批准了一百一十六间慈善机构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的五十个星期六及八个为学校或公众假期的星期三举行卖旗筹款。卖旗时间为卖旗日的上午七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

  社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三十日)表示,为了让更多机构有机会举行卖旗筹款,社署将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的其中二十九个卖旗日指定为分区卖旗日,届时将有三个机构分别于港岛、九龙及新界区同时进行卖旗。

  发言人指出,为便于识别,卖旗机构须在卖旗钱袋上印上机构名称,并注明「获社会福利署批准」。此外,部分卖旗机构会同时以八达通读卡器于指定卖旗日进行卖旗,八达通读卡器机套上的式样须附有相关机构名称及「获社会福利署批准」的字样。

  发言人亦呼吁卖旗机构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诈骗情况出现。假如卖旗机构发现遗失钱袋或有关物品,或有人意图开启钱袋或未经批准而进行筹款,应立即与警方联络,寻求协助。

  市民如想查询卖旗日的资料,可浏览社署网页(www.swd.gov.hk)及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 (www.gov.hk/fundraising)。市民亦可致电社署热线2343 2255查询,或于办公时间致电社署查询热线2832 4311。

  发言人亦表示,为协助慈善机构提高慈善筹款活动的透明度及加强筹款机构的问责性,政府已公布《慈善筹款活动最佳安排参考指引》,给公众人士参考及供慈善机构自愿遵守。指引内容涵盖捐款人的权利、筹款活动的运作及财务责任等方面的最佳安排。该指引可在社署网页阅览。

  附件为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的卖旗日及卖旗机构。
 
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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