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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交通督导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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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第611章)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实施后,主要由香港警务处的交通督导员负责向违反不得让汽车引擎空转(俗称「停车熄匙」)规定的司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工作。他们的工作量因而大增,但该职系的人手编制却没有调整。有工会代表指出,交通督导员的薪酬待遇欠缺竞争力,以致该职系的人手近年严重流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警务处辖下每个陆上总区每年(i)分别有多少名交通督导员离职和入职,以及(ii)年底的交通督导员人手编制及其按年变动情况;

(二)每个陆上总区的交通督导员去年分别就(i)违例泊车及(ii)违反停车熄匙规定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为何;

(三)鉴于有工会代表指出,当局迟迟未能安排新入职的交通督导员接受入职训练课程及相关评核,以致他们未能执勤,当局会否采取措施改善该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本人得悉,人手紧张令不少旧退休金计划下的交通督导员难以获批放取年假,当局会否采取措施改善该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检讨及调整交通督导员职系的薪酬待遇、服务条件及晋升机会,以增加新血加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警务处辖下交通督导员负责《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香港法例第237章)和《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香港法例第611章)的执法工作,以及管理及疏导车辆和行人。
 
  就李慧琼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一年,因应《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生效,警务处增加了18个交通督导员职位(即编制的6%增幅),以应付新增的工作。过去三年,警务处五个陆上总区的交通督导员编制(包括高级交通督导员及交通督导员)并无变动,表列如下:
 
陆上总区 编制数目
港岛 81
东九龙 30
西九龙 106
新界南 51
新界北 30
合计 298

  过去三年,上述陆上总区交通督导员的人手变化如下:
   
  二○一四年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入职 4 42 9
离职 1 5 2
转职至其他
政府部门
13 8 19
退休 10 6 6

(二)过去三年,警务处按五个陆上总区就《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各违例事项所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总数表列如下:
 
陆上总区
 
 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总数
二○一四年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港岛 220 421 268 544 328 429
东九龙 137 273 194 503 237 281
西九龙 328 877 371 494 453 621
新界南 163 693 201 633 224 073
新界北 216 290 289 938 366 224
合计 1 066 554 1 326 112 1 609 628

  警务处没有备存各总区由交通督导员所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的分项数字。

  至于《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的执法工作,除了交通督导员外,环境保护署的环境保护督察亦可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二○一四年,交通督导员并未有就违反停车熄匙规定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交通督导员分别在港岛、东九龙及新界南总区共发出三张及在东九龙总区发出一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三)警务处表示,现时交通督导员会定期进行职系招聘,经遴选后合适的人选一般会视乎职位出缺情况获安排分批受聘。新入职的交通督导员会接受为期四星期的入职训练,并在完成有关课程后被随即派驻到各警区执勤,以尽快填补空缺,因此并没有新入职的交通督导员迟迟未能接受入职训练课程及相关评核以致未能执勤的情况。至于因未有空缺而未获即时受聘的人选,会被保留在备用名单上,一待有空缺即可获聘用并随即接受入职训练课程。

(四)交通督导员的工作包括管理及疏导车辆和行人,在节庆等较多大型公众活动举行的期间,其工作尤为重要。一般而言,交通督导员(不论其聘任条款),如要放取年假,均需配合警区的行动需要,并由前线管理人员与交通督导员共同协调。有关安排旨在确保警区有足够的人手应付工作。

(五)政府不时检讨交通督导员职系的聘任条件,以招揽合适人才加入职系。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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