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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增加小巴座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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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于下星期五(四月七日)在宪报刊登《二○一七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将小型巴士(小巴)(包括公共小巴及私家小巴)的座位上限由16个增至19个。

  为更有效应付尤其在繁忙时段乘客对公共小巴服务的需求,《条例草案》建议修改《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下「巴士」及「小型巴士」的定义,以增加小巴的座位上限。

  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说:「小巴上一次增加座位是一九八八年,当时由原来的14座增加至16座。现在政府建议增加小巴座位,是因应乘客需求增长而提出,对满足繁忙时段的乘客需求起最大的作用。」

  政府发言人续说:「在决定合适的座位上限时,主要考虑公共小巴服务的供求情况,以及维持各种公共交通服务之间得来不易的生态平衡。将公共小巴的座位上限定为19个的建议,是平衡两方面考虑因素的最佳安排。政策考虑并不会以个别车款或型号作依据。市场是会按政策转变而调节作适应。」

  增加座位数目并非强制,日后公共小巴营办商可因应实际营运情况和乘客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增加旗下公共小巴的座位,以及确实增加的座位数目(因应新的座位上限)及实施时间。

  增加座位上限而不增加公共小巴车辆数目,可在无需增加车流及路面负荷的情况下,较好地满足繁忙时段的乘客需求、缩短乘客候车时间。

  《条例草案》亦建议加入一项过渡性条文,使现时座位数目为17至19个,并已登记为私家巴士或公共巴士的车辆可在建议实施后保留现有分类,以免影响该等车辆所提供的服务。

  《条例草案》将于四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
 
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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