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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房局局长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成立独立民航意外调查机构及修订《香港民航(意外调查)规例》(第448章附属法例B)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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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成立独立的民航意外调查机构及修订《香港民航(意外调查)规例》(第448章附属法例B)的开场发言:

主席:

  政府建议在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辖下成立一个独立于民航处的民航意外调查机构,以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要求。

  去年十一月,国际民航组织实施一项新标准,要求各个缔约国设立独立的民航意外调查机构,换句话说,调查机构须要独立于民航管理部门,以进一步保障调查的中立性。国际民航组织建议各国在二○一八年十月底前落实措施以符合这项新标准。

  现时,在香港发生或在海外发生而牵涉香港注册民用飞机的意外和严重事故,由民航处负责调查。而民航处过往一直紧随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达到国际水平。然而,虽然由民航处处长兼任总调查主任、而按个别事故成立的专责调查小组会维持其在处内的独立操作性,但是由于民航意外原因理论上亦可能有机会涉及民航处的监管职能和提供的服务(例如航空交通管制),尽管在过去都未有这个情况发生。现行的安排或会被认为不够中立,未能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最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缔约国,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而且作为国际航空枢纽,有责任遵从国际民航组织就民航意外调查订立的最新标准。在参考了海外经验后,政府建议成立一个直接隶属运房局的民航意外调查机构,取代现时民航处的意外调查功能,并开设一个全职总调查主任的职位,领导该新机构的工作。总调查主任将根据法例由行政长官委任,就调查的事宜直接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负责。

  现时意外调查因人手问题只能由民航处人员以兼任形式参与,并不理想。政府建议在新设的独立调查机构内开设六个全职调查主任职位协助总调查主任,以期加快调查过程,令业界尽早知悉事故的因由并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调查机构将会加强防范意外的安全管理工作,以进一步保障航空安全。

  为了赋予独立调查机构和总调查主任法定权力以执行职务,政府会相应修订《香港民航(意外调查)规例》(简称《规例》)。我们目前最迫切的工作是尽快成立该民航意外调查机构,及完成对《规例》必须作出的修订,以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至于该组织颁布的其他新标准,政府计划在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后,于二○一八/一九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出对《规例》的其他修订建议。

  主席,我们希望委员支持今次的建议。视乎法例审议进程,以及财委会批准拨款开设总调查主任一职后的招聘工作所需的时间,政府计划最快在今年内正式成立该独立民航意外调查机构及委聘总调查主任。

  接下来民航处同事会用投影片讲解我们的建议。
 
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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