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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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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的开场发言全文:

  多谢主席,多谢各位委员出席。

  有关《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条文,长时间在社会和议员当中均有意见希望政府能做修订以符合实际情况变化。所以在几年前我们已做了一个广泛的社会谘询,听到不少意见。我们在上一届立法会季尾时,曾经向议员汇报一些我们想修订的条文的建议。当时议员亦有不少意见提出,甚至希望我们再考虑一些再修订的建议。所以在这几个月我们重新再思考,并征询社会各界,特别是一些业主法团成员的意见。我们制订了最新建议,在制订后亦与社会大众和议员作商讨,今天提交的建议,是希望能够落实的。

  我们有几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对于开会的法定人数,我们希望由过往的百分之十门槛提高至百分之二十,特别是希望百分之十是实际出席人数。

  第二个重点是过往大家诟病的授权书方面,我们希望尽量令透明度较高,和责任性强一些,所以作出一些修订。

  第三个重点是过往有不少业主也反映,管理公司或法团对保管一些开会纪录,即授权书、账目等,也可能没有监管制度,所以我们希望能修订这方面的建议,好让追查(纪录)能有根有据和有一定时限性。这几个重点我们觉得坊间也有一些诉求。

  但是只做条例修订是不足够的,我们希望政府和其他方面均能对业主有一些实质性支援。所以过往有不少议员提到,若果业主能在开会前,政府能做一些支援工作。我们现时希望第一个支援是在他们开会前,特别在投票前,我们能提供一些会前谘询服务。

  另一个是市建局的「招标妥」,推出后其实很受欢迎,现时再加码甚至降低收费,好让业主能充分运用「招标妥」这项专业性支援,这是第二个支援。

  第三个支援是过往有不少议员提到,有时开业主大会时,往往有一些纷争未能解决,但一提交到土地审裁处(土审)可能会费时失事,亦会牵涉大量金钱。所以我们会建议一项支援,聘请一个在这方面有专长的退休法官做一些类似仲裁的工作,好让业主的纷争和争议能尽早解决,在这时候仍有意见可再提交土审,但我们在之前做了这部分工作,希望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主席,这是我的简单介绍,希望议员能够作出询问,但我想再加一点。今日我们的建议,我们一定会听取大家的意见,但我也听到一个总的意见,如要进行修订建议,可能需要一段很长时间的立法过程,所以能否在之前推动一些行政措施,尽快落实一些建议。我们是同意的,所以我们希望在听取今日的意见后,会做一些推广工作,然后会做一个行政指引落实一些建议,这亦有利于将来修订建议时,可以积累一些经验,以作以后修订之用。这是我的简介,多谢主席。
 
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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