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令》 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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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根据《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3条作出,旨在落实《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成立协定》(《协定》)内有关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及其人员的法律地位、特权及豁免权的条文。根据《协定》,该行所有成员须在各自境内实施相关规定。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一九九一年成立,是一家多边发展银行,为促进受惠国转向市场主导的开放型经济提供发展支援。中国在二零一六年一月加入成为该行的非受惠国成员。中国有责任把《协定》的相关规定在其境内付诸实施。
政府发言人说:「上述建议安排可以利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运作,并鼓励香港企业与该行合作,在其成员国寻找新机遇。」
命令将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会省览,待完成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后,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完
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