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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商铺和货车司机非法收集废汽车电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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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头角一家废五金回收商和一名货车司机非法收集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共五万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去年八月在一项突击行动中,截获一辆货车正从牛头角定安街一间废五金回收店铺非法收集大批废铅酸电池,发现货车上约有七十个及在店内约有一百三十个废铅酸电池。经调查后,发现该回收商从观塘及邻近地区车房收买废电池并转售图利。有关回收商及司机并未领有化学废物收集牌照。环保署其后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提出检控。

  发言人说:「环保署一直着力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和出入口化学废物。从事维修保养业务的化学废物产生者,包括车房、数据中心、电讯和通讯系统安装及保养公司等,所产生的废铅酸电池属化学废物,内含硫酸和铅金属,必须妥善处理,只可以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以免危害公众健康和污染环境。将废铅酸电池售卖或交予无牌收集者,或无牌的废五金回收商,属违法行为。」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产生化学废物的维修保养机构或处所,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登记,并按规例的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把化学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任何人士违反上述法例,首次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再犯,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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