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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非法拖网捕鱼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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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人士因非法拖网捕鱼,违反《渔业保护规例》,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另外四名人士亦因违反有关规例,较早前亦被判罪名成立。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渔护署人员及水警去年十一月三十日进行打击非法捕鱼的联合行动期间,在长洲以南的海面截获一艘正在拖网捕鱼的掺缯。执法人员从船上检走约300斤渔获及一批拖网捕鱼器具。渔护署跟进调查后,翌日(十二月一日)检控该七名人士。

  其中四名男子因使用禁止使用器具作捕鱼用途,较早前已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一年。另一名男子经进一步调查后,因证据不足已获释放。

  另外,一名男子因使用禁止使用器具作捕鱼用途及没有在船只上标记拥有证明书号码,今日(三月二十二日)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一年,以及罚款一千元。另一名女子亦因使用禁止使用器具作捕鱼用途及没有在船只上标记拥有证明书号码,以及未有按规定停船而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守行为一年,以及罚款一千元。相关的捕鱼器具亦被充公。

  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已于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据《渔业保护条例》,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拖网捕鱼是非选择性的捕鱼方法,会破坏海床及损害海洋生态。禁止拖网捕鱼活动可即时遏止海洋资源损耗的情况,使海洋生态逐渐恢复至可持续发展的水平,长远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发言人说∶「渔护署与警方会继续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活动。」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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