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三题:公开研究资助局的调查报告
*******************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辖下研究资助局(研资局)的职能包括向专上院校分配拨款,为学者提供经费以进行学术研究。研资局辖下纪律委员会早前就一位香港大学化学系讲座教授在研究项目中作出不当行为的指称进行调查。该调查已于去年十二月完成,但研资局拒绝披露调查结果。另外,研资局回覆本会政府帐目委员会时表示,研资局按保密形式处理所收到涉及研资局拨款的涉嫌行为不当个案,而且不会公开相关的调查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研资局辖下纪律委员会接获多少宗有关研究项目中出现怀疑不当行为的投诉,并就多少宗投诉展开调查;当中多少宗查明属实,以及该等个案的性质和作出不当行为的人士被施加的处罚为何;
 
(二)是否知悉研资局不公开该类调查的报告或结果的具体理据;及
 
(三)鉴于研资局分配拨款涉及公帑是否运用得宜的问题,而该类调查涉及程序公义和广受公众关注,当局会否要求研资局公开有关的调查报告及结果,以释除公众疑虑并体现向公众负责?
 
答覆:
 
主席:
 
  研究资助局(研资局)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辖下一个独立的非法定机构。研资局负责向学术研究项目提供资助,并透过教资会,就香港高等院校在学术研究上的需要向政府提供建议。
 
  研资局十分重视研究操守。研究人员在进行研究项目时,须恪守最高的操守标准。如发现研资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出现任何不当行为,研资局定会严肃及公正地处理。
 
  研资局于二○一三年十二月成立纪律委员会,其后再重整为三个纪律委员会,即纪律委员会(调查)、纪律委员会(罚则)和纪律委员会(上诉)。纪律委员会(调查)监督涉嫌个案的调查工作,而纪律委员会(罚则)决定证明属实个案的处分,纪律委员会(上诉)则处理可能出现的上诉个案。研资局收到所有有关其资助的研究项目涉嫌行为不当的个案都会交由纪律委员会处理。自二○一三年十二月,纪律委员会处理了49宗涉嫌行为不当的个案。截至二○一七年三月一日,纪律委员会完成了全部49宗个案的调查,当中25宗个案被证明属实,并已作出相应的处分。这25宗个案的性质及所作出的处分详列于附件。
 
  为了确保所有调查工作能公平及公正地进行,纪律委员会(调查)会就每宗涉嫌行为不当个案成立独立调查工作小组。每个调查工作小组一般由三名现任研资局或其下学科小组/委员会成员组成。他们均为有关研究范畴的专家,熟悉研资局的评审程序,并与被调查的研究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冲突。调查工作小组会不偏不倚地审视答辩人或相关人士的书面申述、研究建议书,以及院校的调查报告(如适用),当中通常包括专家佐证,会面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调查工作小组会仔细考虑有关证据,然后向纪律委员会(调查)作出建议。纪律委员会(调查)考虑调查工作小组的调查结果和意见后,会向研资局提出建议,并由后者作出决定。
 
  研资局决定属实的行为不当个案会交由纪律委员会(罚则)考虑处分。纪律委员会(罚则)会考虑多项与个案相关的因素,包括不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往个案的处分,以及是否有任何其他求情的因素等,然后向研资局建议处分。
 
  各纪律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成员并非研资局或其下任何学科小组/委员会的现任成员,另外两名成员则是研资局现任的非本地或非学术界成员。现时所有纪律委员会成员均为海外学者,以确保公正。根据研资局的指引,如任何研资局/纪律委员会成员与正在接受调查的研究人员有潜在利益冲突,有关研资局/纪律委员会成员在举行相关会议时应该避席,不应参与讨论。严谨的调查程序已确保每项调查工作得以公平及公正地进行,并确保涉及的资助运用得宜。
 
  按照其他教资会资助大学在处理涉嫌行为不当个案的做法,研资局会以保密形式处理所收到的涉嫌行为不当个案,不会公开相关的调查报告。虽然如此,研资局同意有需要加强研资局处理这类个案时对公众的问责性和透明度。在二○一七年一月,秘书处上载了相关的指引及程序至研资局网页。展望未来,研资局会参考国际研究资助机构的做法,并在二○一七年六月的会议上谘询研资局如何进一步提高公众问责性和透明度。例如,研资局会考虑公布有关研资局处理涉嫌不当行为个案的统计数字和公布有关研资局对已证明属实的不当行为个案所作决定的要旨(视乎需要,可将当事人的名字删去)。
 
  此外,正在进行的研资局检讨,将会全面审视现行处理涉嫌行为不当个案的程序。研资局会参考高等教育界现行的做法,考虑如何提高对公众的问责性和透明度。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即日新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