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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减少厨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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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覆:

问题:

  有调查显示,分别有百分之七十四及百分之九十九的受访食品公司和连锁式便利店,把已经或快将过期或卖相欠佳因而未能出售,但仍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丢弃,造成浪费和产生厨余。该两类机构的经营者当中分别有百分之二十九及百分之八十二表示,由于担心捐赠食物可能招致法律风险,所以没有把该等食物赠予非牟利机构以供有需要人士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政府有没有调查食肆、街市摊档、连锁式超级市场及零售店铺丢弃仍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的情况;如有,每年遭丢弃的食物数量为何;如否,会否进行调查;
 
(二)鉴于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参考美国《好撒玛利亚人食品捐赠法令》后已制定类似法例,免除食物捐赠者的相关法律责任,政府会否再次考虑制定该类法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过去三年,受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资助推行的食物捐赠计划的成效为何;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包括该等计划共收集到的食物数量(并按食物的来源列出分项数字);政府会否进一步提供诱因(例如税务优惠)以鼓励食物售卖者把未能出售但仍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赠予非牟利机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一四年二月颁布「香港厨余及园林废物计划2014-2022」,制订四项策略为主轴,包括全民惜食、食物捐赠、厨余收集和转废为能,以应对厨余带来的挑战。政府并推出「惜食香港运动」、「厨余循环再造合作计划」等项目,鼓励市民及工商业界在日常生活及运作中减少厨余。根据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公布的「香港固体废物监察报告——二○一五年的统计数字」,在二○一五年弃置于堆填区的厨余整体数量较二○一四年下降了百分之七点一,而人均厨余量减少了百分之七点九,显示近年社会在减少厨余方面有所改进。
 
  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我们现回应如下:
 
(一)由于食物在弃置前仍属资源而非弃置物,加上香港各食物销售点丢弃适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数量涉及个别公司的营运资料,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并无具体数据。
 
(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的食物安全中心,已于二○一三年八月发出「食物回收计划的食物安全指引」(食物安全指引),列明捐赠食物时,不论食物种类及来源为何,均应遵从食物安全原则。这份食物安全指引已上载政府网站,并与业界、食物回收组织和非政府机构分享。现时一些食物捐赠计划的捐赠者和接受者,在商讨及订立食物捐赠协议时,已考虑指引中有关食物安全及责任的原则,藉此消除食物捐赠者担忧因食物安全而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问题。此外,如机构申请环境及自然保护基金(环保基金)资助剩食回收项目,则该项目团队中必须有至少一位全职员工拥有食环署认可的卫生经理或卫生督导员相关资格,以负责整个项目运作期间的食物安全事宜。
 
  至目前为止,不同的食物损赠计划已成功地把可食用的剩余食物捐赠予有需要人士。现行的食物安全指引亦发挥了保障捐赠食物食用安全的作用。免除食物捐赠者法律责任的法例涉及食物安全,故政府必须采取审慎态度,我们现阶段尚未有计划制订这类法例。
 
(三)我们关注在食物链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种种损失,因为这些损失均意味着我们失去宝贵资源。因此我们认同,过剩食物及未届「最佳食用期限」的食物仍可食用,不应丢弃。政府于二○一三年五月推出的「惜食香港运动」推广减少厨余,其目的亦包括促进商户捐赠剩余食物。
 
  为配合政府推行「惜食香港运动」,环保基金自二○一四年七月起资助非牟利机构回收过剩食物,资助活动包括从餐厅、会所、酒店、街市商贩、超级市场、零售店铺及食物批发商等不同渠道,收集过剩但仍可食用的食物,再分发给社会上有需要人士。此举亦与我们「惜物、减废」的概念一脉相承。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环保基金已批出共二十个相关项目,涉及十个非牟利机构,拨款总额约为3,200万元,预计可以回收约2 300公吨过剩食物,受惠人数超过190万人次。由于这些项目是透过非牟利机构推行,政府并没有按食物来源的分项数字的详细资料。
 
  政府将继续致力推行「惜食香港运动」,并加强透过不同渠道,包括环保基金推广食物捐赠。环保基金的支援已减低商界在食物捐赠方面的运作成本,从而提供一定程度的诱因,政府会密切监察这些计划的成效。将来都市固体废物按量收费计划落实后,亦会提高经济诱因,鼓励食物售卖者捐赠过剩而食用安全的食物,以减少其废物收费。

  多谢主席。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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