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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向残疾人士提供的就业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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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三年的数据显示,在政府的恒常现金政策介入后,残疾贫穷人口为147 400人而残疾人士的贫穷率为29.5%(较整体贫穷率14.5%高出一倍多)。此外,有社会福利团体指出,残疾人士一般需负担高于健全人士的医疗、交通(包括需由照顾者陪伴外出)等方面的开支,因此残疾人士的实际贫穷情况可能较贫穷率所反映的更严重;政府应加强向残疾人士提供的就业支援,以协助他们脱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大型企业较中小型企业更有能力实践企业社会责任,为残疾人士提供就业机会,政府会否考虑立法规定大型企业须聘用若干百分比或数目的残疾人士;及

(二)有否研究新政策及措施(例如提供资助及津贴),协助或鼓励残疾人士就业,以改善他们的贫穷情况?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议员的两部分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的政策目标,是为残疾人士提供技能训练及支援服务,让残疾人士在公开就业市场凭自己的能力(而非因其残疾)担当具生产力和有酬劳的工作;并为雇主提供协助,以及致力推广伤健共融的社会。立法规定大型企业须聘用若干百分比或数目的残疾人士可能会造成负面标签效应,不利他们融入社会。政府现阶段没有计划推行强制性的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会继续积极多管齐下进行各项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不同措施,一方面提高残疾人士的能力,另一方面鼓励雇主聘用残疾人士及推广伤健共融的文化。

(二)政府一直致力促进残疾人士就业,包括为残疾人士提供职业康复及培训服务、在公开市场提供就业配对服务、向雇主提供津贴、成立社会企业等。为进一步鼓励残疾人士就业,政府于二○一六年推出三项试验计划,包括:提高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的残疾受助人的豁免计算入息上限,由每月2,500元提高至4,000元;向领取「高额伤残津贴」并获聘于有薪工作的残疾人士,在符合入息等要求的情况下,提供每月5,000元的额外津贴,以聘请照顾者协助其往返办公地点,以及其在办公地点的活动;以及由劳工处聘用非政府社福机构,为有需要的残疾求职人士提供专业的心理及情绪辅导服务,以纾解源于其残疾情况、个人或家庭问题的情绪困扰,使他们能专心寻找工作,及尽快融入新的工作岗位。

  另外,政府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会向「创业展才能」计划额外注资一亿元,并将每项业务的最高拨款资助额由20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以作为创业初期的资本及首三年的营运资金,同时把计划的监察期由五年延长至六年,以鼓励非政府机构透过成立社会企业为残疾人士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劳工及福利局会继续推行《有能者‧聘之约章》及共融机构嘉许计划(《约章》计划),推动政府、公营和私人机构携手合作,透过参与《约章》计划,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士就业。参与《约章》计划的机构会制订配合机构业务模式的一系列可持续发展措施,并致力使这些措施得以有效推行。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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