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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资格问题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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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近日收到传媒查询,指称有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的家庭成员有欧盟居留权,因而本身也有欧盟的居留权,以致不符合行政长官选举的参选资格。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以下回应:
   
  负责今次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主任,就上述查询经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表示就有关候选人(1)拥有外国居留权;(2)虚报没有外国居留权;(3)参加行政长官选举的资格应予以取消的指称未能得以确立。
   
  换言之,选举主任于三月七日藉刊载宪报所公布的三名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为获有效提名的决定没有改变。
 
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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