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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覆核审裁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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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七日)公布,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第615章),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已就该条例成立的覆核审裁处作出以下任命,任期两年,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三位续任成员:
冯英伟
林洁珍教授
石永泰资深大律师

  审裁处的职能是覆核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理处和香港海关根据这条例而作出的决定,包括这些监管机构就其规管的金融机构施加监管罚则的决定,以及海关关长就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事宜所作出的决定。
 
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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