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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医务所把医疗废物混入一般废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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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佐敦一间医务所把医疗废物混入一般废物作非法弃置,今日(三月十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50,000元。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表示,本案是首宗发现医务所把医疗废物混入一般废物弃置而被检控的案件。

  环保署人员去年十月在佐敦嘉宾商业大厦进行突击巡查,在十二楼梯间发现一间医务所把医疗废物混入一般垃圾袋弃置于后楼梯。涉及的医疗废物包括:三十枝使用过的针筒(部分针筒载有手术治疗后剩余的药物)、一枝针咀及五个医疗用品玻璃瓶。环保署其后根据《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检控经营该医务所的「恩健医务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今日当庭承认控罪。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非常关注有个别医疗机构未有妥善弃置医疗废物的情况。自二○一五年,环保署人员在不同地区的医务所、医疗大厦及医疗废物生产者进行了逾600次突击巡查,包括中西医诊所、兽医诊所、化验所和安老院等。除今日被定罪的个案外,较早前有两宗因不当处理医疗废物而刺伤收集工人的个案被定罪,并有两宗个案的检控工作仍在进行中。

  发言人指出,不当处理医疗废物不但会污染环境,部分医疗废物因带有传染病菌会对公众卫生构成威胁,而针咀或其他利器,亦可能会对清理及处置废物的工人造成损伤。署方会持续进行不定时巡查,监察可疑医疗机构及相关处所,如发现非法弃置医疗废物,定必严厉执法,检控相关人士。

  根据《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医疗废物必须交由持牌医疗废物收集商收集,或由专业医护人员自行运送至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处置。任何人士把医疗废物混入一般废物弃置,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环保署提醒各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如医院、医务诊所、兽医诊所、化验所及安老院等机构的负责人及员工,必须按法例要求,将医疗废物妥善收集及处置。

  市民及大厦管理公司如发现怀疑非法弃置医疗废物,可致电本署热线2835 1055举报。
 
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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