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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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三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000元及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旺角豉油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名男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