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呼吁市民不应购买或使用两款含未标示受管制成分外用产品(附图)
*********************************
署方早前根据情报,在市面购买上述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两款产品样本均含有第1部毒药,即「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含「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的产品只可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
卫生署人员随即展开行动,并从有关卖家检取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
「丙酸氯倍他索」属类固醇物质,不当或过量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圆脸、高血压、高血糖、肌肉萎缩、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等。「咪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其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完
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0分
香港时间18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