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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建商在晚间违规进行建筑工程罪成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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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建筑工程承建商及其分判商在晚间违规进行建筑工程,今日(三月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各被判罚款4,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早前接获市民举报,在港岛坚弥地城新海旁一路段,在晚上约九时使用压土机及挖土机进行更换煤气管道工程,造成噪音滋扰。环保署按该市民提供的录像和照片资料,追查到涉案的工程承建商及分判商,经调查及搜证后确认在限制时段(即晚上七时至翌日早上七时及公众假期)进行建筑工程,而并无持有有效建筑噪音许可证,触犯《噪音管制条例》而被检控。

  发言人提醒建筑业界人士,《噪音管制条例》规定在限制时段一般不得使用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除非已经事先申请,经环保署评估后取得建筑噪音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消减噪音措施及相关要求才可以进行。市民如发现有人在限制时间进行建筑工程而未有在工地展示环保署发出的建筑噪音许可证,可向环保署或警方举报。环保署执法人员会跟进调查,如有足够证据,定会检控违规人士。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可按犯罪期间处罚款每日二万元。
 
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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