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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回应传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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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发言人就传媒有关在法院大楼范围内摄影安排的查询,今日(三月八日)回应如下:

  根据司法机构一贯的场地管理规则,一般而言,法庭内不准摄影。至于法院大楼的其他范围,只有在获得特别许可下,例如在举行委任仪式后,或传媒代表在法院大楼/范围出入口外的指定地点,才可以摄影。

  一直以来,司法机构均在法院大楼,包括法庭内、法庭入口、公众大堂和法庭登记处等张贴不准摄影的标志,让所有法庭使用者和公众人士知道有关规定。
 
2017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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