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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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落实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所建议的税收宽减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由二零一七/一八课税年度起在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作出以下调整:
(一)把边际税阶由现时40,000元扩阔至45,000元。这项措施会惠及130万名纳税人,政府每年的税收会减少15亿元;
(二)增加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由现时66,000元增至75,000元。这项措施会惠及35 000名纳税人,政府每年的税收会减少5千万元;
(三)增加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由现时33,000元增至37,500元。这项措施会惠及23 800名纳税人,政府每年的税收会减少1千3百万元;
(四)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由15个课税年度增至20个课税年度,最高扣减额则维持每年10万元。政府每年的税收会减少4亿3千万元;及
(五)增加个人进修开支的最高扣除额,由现时80,000元增至100,000元。这项措施会惠及3 500名纳税人,政府每年的税收会减少8百万元。
上述各项调整合共会令政府每年的税收减少20亿元。
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财政预算案亦建议一次性宽减二零一六/一七课税年度75%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有关扣减会在纳税人二零一六/一七课税年度的最终应缴税款中反映。一次性宽减税款的建议,将惠及184万名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纳税人,以及132 000间须缴税的法团及非法团业务。政府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的收入会减少183亿元。
条例草案将于三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完
2017年3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