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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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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三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及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三月及五月分别巡查旺角豉油街及尖沙咀亚士厘道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

  豉油街的会社除招待非会员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出口路线被阻塞及经营的地方超越准用范围。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18及19项条件。

  至于亚士厘道的会社,除招待非会员外,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19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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