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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打击水货活动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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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卓廷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过去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多次表示,已采取多项措施打击水货活动。然而,有北区居民指出,目前区内水货活动依然猖獗,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i)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ii)警方及(iii)其他政府部门在水货活动黑点提供街道洁净服务及就水货活动执法而动用的人手;
 
(二)去年有多少个水货活动黑点及其位置;有关部门每月在该等黑点采取执法行动的次数和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单)的数目;
 
(三)过去三年,每年食环署及警方分别向因从事水货活动而触犯阻街及公众地方洁净罪行的人士发出罚单的数目(并按本港居民及内地居民分项列出);就这两类人士分别而言,(i)拖欠罚款的人数及百分比、(ii)逾期未付的罚单数目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以及(iii)现时逾期未付罚款的个案数目及所涉罚款总额;
 
(四)当局如何向逾期未付罚款并已离境的内地居民送交法庭传票及追收欠款,以及会否在他们再次入境时予以拘捕或拒绝他们入境;过去三年,每年成功及未能送达传票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五)对于因水货相关活动而持续违规(例如在一个月内接获多次罚单)的店铺,当局去年有否采取更具阻吓力的执法行动(例如以传票方式提出检控);若有,详情为何;
 
(六)鉴于地政总署于二○一五年按法例把三个因被改作零售商店而违反地契准许用途的工厦单位收回转归政府,但据悉有关前业权人已获政府给予宽免发还单位,政府给予宽免的理据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此举会否削弱该类执法行动对遏止水货活动的阻吓力;
 
(七)自去年一月至今,地政总署有否就因被用作水货相关活动而违反地契准许用途的工厦单位展开收回有关单位转归政府的程序,或向有关业主发出警告信;若有,详情(包括涉及的工厦单位数目及相关执法行动的日期)为何;
 
(八)过去三年,每年消防处人员于巡查工厦期间发现水货相关活动阻塞走火通道的个案详情为何(包括个案数目及向有关人士施加罚款总额);
 
(九)过去三年,当局有否收到关于工厦以外类型楼宇(包括住宅楼宇)的单位被用作水货相关活动的投诉,以及有否针对该类活动巡查该等楼宇;若有巡查,结果为何;
 
(十)过去三年,每年每月入境事务处(入境处)(i)把多少名内地居民列入怀疑水货客监察名单,以及(ii)拒绝多少名名单上的人士入境;自二○一五年四月实施一周一行安排以来,(i)持有关签注入境的深圳户籍居民每年平均来港的次数(并按少于10次、11-20次、21-30次、31-40次、41-50次及51-52次列出分项数字)为何、(ii)有否发现从事水货活动的深圳户籍居民改以其他旅游证件入境的情况(若有,数目为何),以及(iii)入境处或内地部门有否把港人列入怀疑水货客的监察名单;若有,名单涉及多少名港人,以及该等人士平均每星期出入境的次数为何;及
 
(十一)当局有否评估实施一周一行安排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政府及内地相关部门近年有否各自或联合采取打击水货活动的新措施?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十分关注水货活动对居民日常生活带来滋扰。自二○一二年九月起,有关执法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改善铁路和口岸的秩序,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并因应水货客的作业模式调整行动策略。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后,现就提问综合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香港警务处(警方)、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消防处、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地政总署因应实际情况,从现行编制中按需要调配人手参与打击水货活动行动。
 
  食环署一向关注水货活动在北区引致的环境卫生问题。为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食环署自二○一五年十月起已在北区水货客活跃的地点增加日更及夜更外判清洁员工共16名,并重新调配现有人手及调整清扫街道的次数,以加强街道清扫和废物清理服务。食环署人员亦加强巡查有关地点,监察清洁服务承办商的工作表现,以保持地方整洁卫生。
 
(二)及(八)在二○一六年,北区水货客活跃的地点包括上水港铁站、石湖墟、上水工业区、落马洲路及落马洲支线管制站一带。
 
  在二○一六年,警方针对水货客于公众地方摆放货物造成阻街而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发出282张告票,以及因违例泊车及上落货物引致道路阻塞而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及《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发出18 557张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按月表列于附件一。
 
  为保持北区的环境卫生及市容整洁,食环署一直在北区水货活动的黑点加强街道洁净服务和执法,包括增加清理被弃置物品的次数、向违反公众地方洁净法例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及参与相关政府部门针对违规店铺而进行的跨部门执法行动,打击水货活动所引致的违例阻碍通道行为。在二○一六年,食环署针对北区水货客活跃的地点进行突击行动252次,向违例人士发出的告票和定额罚款通知书共有4 049张,数目按月表列于附件二。
   
  在二○一六年,入境处及警方共进行123次联合行动,打击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访客及聘用他们的本地雇主;地政总署则进行32次巡查行动,针对性地巡查新界屯门、元朗和北区三区怀疑涉及水货活动的目标工业大厦单位。该等行动次数按月表列于附件三。
 
  在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消防处在怀疑从事水货活动的目标大厦/地点共发现184宗有关水货活动做成阻塞逃生途径的个案,共作出76次检控,另外发出108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底,当中31次已成功作出检控,总共罚款205,500元,另外有35宗个案的检控程序仍在进行中。
   
(三)及(四)就打击水货活动而发出的告票和定额罚款通知书,警方及食环署并没有备存是向香港居民还是向内地居民发出的分类统计数字,亦没有备存该等定额罚款通知书逾期未缴款的分类统计数字。
 
  如违例人士是一名非香港居民,执法人员在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时,会要求有关人士提供有效旅行证件及其联络地址。如违例人士接获通知书后未有缴款便离开香港,执法部门可根据违例人士所提供的联络地址按既定程序追讨有关没有缴付的定额罚款。
 
(五)《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在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正式实施,为处理店铺阻街问题提供多一个执法工具,赋权执法人员亦可就店铺阻街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更加快捷有效地处理店铺阻街问题。在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会视乎实际情况向违例者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以加强阻吓作用。如遇有屡犯不改的个案,执法人员可加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或按法例检取物品或以传票作出检控,并由法庭根据个别个案的严重程度(包括以往的检控记录)处以罚则。
 
(六)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前业权人在物业被重收或转归政府后的六个月内,可向行政长官提出呈请或向原讼法庭申请就重收的土地或转归的物业给予宽免。条例中所谓「给予宽免」,即表示让前业权人取回物业。根据上述条例,在考虑取消该重收注册摘要或转归通知前,行政长官或原讼法庭都会要求前业权人先纠正违契事项及缴付一切相关的费用、开支、罚款及/或其他方面附加的条款。一般而言,无论决定是由行政机关或法庭作出,费用和开支包括地政总署的行政费用及缴付土地注册处的费用,罚款则计及违契事项由被发现至获纠正期间以市值租金计算的豁免限制费。另外,在获批取消重收或转归以前,前业权人还要付上在该期间内丧失业权的代价(例如未能透过出售或出租获得收入)。在二○一五年工业大厦单位业权被收回的三宗个案,有关的前业权人是根据上述条例申请并取回被转归政府的物业。
 
  地政总署于执行契约条款行动中,将土地重收或物业转归政府属最严厉的措施,此手段旨在促使业权人纠正违契情况及令业权人为违反契约承担责任。既然是手段,法例亦给予愿意纠正违契情况的业权人申请取回物业的机会。对于有关手段是否有效促使业权人纠正违契情况,从近期地政总署对工业大厦采取风险为本执管行动的初步结果显示,措施有效遏止须从严处理的违契用途。
 
(七)在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一七年一月底,地政总署在主要涉及水货活动地区(包括屯门、元朗和北区)的工业大厦单位并没有发现因违契作水货活动而向有关业主发出警告信或展开收回有关单位转归政府的相关个案。
 
(九)在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除了工业大厦外,地政总署在主要涉及水货活动地区(包括屯门、元朗和北区)收到三宗其他单位(住宅大厦)被用作「水货仓」的投诉,并作出三次巡查,当中无发现任何水货活动。
 
(十)入境处已制定「怀疑水货客监察名单」,对怀疑水货客进行入境讯问,若其来港目的有可疑,会拒绝他们入境并即时遣返。截至二○一六年底,入境处将超过22 990名怀疑从事水货活动人士的资料放入监察名单内;而在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已有50 590访客人次因怀疑从事水货活动被拒入境,详情按月表列于附件四。
 
  入境处没有备存深圳户籍居民持「一周一行」个人游签注每年平均来港次数及深圳户籍居民被怀疑从事水货活动的分类统计数字。
 
  入境处没有将香港居民的资料放入「怀疑水货客监察名单」。

(十一)自「一周一行」措施在二○一五年四月实施以来,内地访港旅客数字,特别是非过夜旅客数字,呈下降趋势。特区政府相信落实「一周一行」有助针对性打击一周甚至一日来港多次的内地职业水货客活动。
 
  特区政府一直与内地当局保持紧密联络,合作打击水货活动。双方除定期采取联合行动外,亦会因应需要开展打击水货活动专项行动以加大对水货活动的查缉力度。在二○一六年,深圳海关根据港方通报,在口岸共查获8 980宗水货客走私案件,涉及8 981名出境人士及总值约7,331万元的物品。同期,香港海关在各边境管制站共查获3 908宗违规出口配方粉案件,拘捕3 912人,并检获约31 000公斤配方粉。
 
  各有关部门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持续采取现行各项措施打击水货活动,亦会继续与内地当局联手打击水货活动。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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