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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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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第40条动议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决议。

  这项决议的目的是增加《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下的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肺尘病条例》就患肺尘埃沉着病(肺尘病)及/或间皮瘤以致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以致死亡人士的家庭成员,订定补偿的支付。按既定机制,这些补偿金额是与《雇员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金额,在适当情况下每两年调整一次。如有需要作出调整,调整的幅度一般会参照有关期间的物价变动,并顾及其他相关的因素。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资料,在二○一四年至二○一五年期间,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录得9.82%的累积升幅。我们建议按照上述的物价变动,将《肺尘病条例》的四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调高9.82%。建议的修订包括将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樂趣的补偿金额,由每月的4,650元提高至5,110元,以及将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金额,由110,390元提高至121,230元。由于死亡补偿的最低金额是与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金额挂鈎,因此,死亡补偿的最低金额会自动随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金额调整,由110,390元提高至121,230元。我们亦建议将殡殓费的上限由76,220元调高至83,700元。

  另外,我们建议将护理及照顾方面的每月补偿款额,由4,930元增至5,210元,以顾及于二○一五年在香港工作的外籍家庭佣工的最低每月工资及膳食津贴的增幅。

  上述建议已获劳工顾问委员会及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通过,而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亦对建议表示支持。我们建议经修订的补偿金额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我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这项决议,让肺尘病及间皮瘤患者或其家属可尽早获得更高的保障。

  多谢代主席。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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