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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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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8A条动议拟议决议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决议。

  这项决议的目的是上调《雇员补偿条例》下的九个补偿项目的金额。《雇员补偿条例》就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或患订明职业病而受伤或死亡的雇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订定法定补偿的支付。按既定机制,《雇员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金额,会与《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的补偿金额,在适当情况下每两年调整一次。如有需要作出调整,调整的幅度一般会参照有关期间的工资或物价的变动,并顾及其他相关的因素。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资料,在二○一四年至二○一五年期间,名义工资指数及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录得8.78%及9.82%的累积升幅。

  我们建议按照上述的工资变动,将《雇员补偿条例》的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调高8.78%。建议的修订包括将用以计算死亡及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补偿金额的每月收入上限,由26,070元提高至28,360元。我们亦建议将死亡补偿的最低金额,由375,950元提高至408,960元,而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补偿金额,则由426,880元提高至464,360元。此外,我们建议修订因工受伤而需要别人照顾的雇员的最高补偿金额,由511,770元调高至556,700元。至于过期支付补偿而征收的附加费,我们建议将在付款期届满时须缴付的最低附加费,由610元提高至660元,而在付款期届满三个月后须缴付的进一步附加费的最低金额,则由1,220元提高至1,330元。

  同时,我们亦建议参照上述的物价变动,将三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调高9.82%。建议的修订包括将殡殓费的上限由76,220元提高至83,700元;雇主须为雇员支付有关供应及装配义制人体器官或外科器具费用的最高金额,由36,430元提高至40,010元,以及雇主须承担的维修和更换义制人体器官或外科器具费用的最高金额,由110,390元提高至121,230元。

  最后,我们建议将《雇员补偿条例》订明用以计算补偿的每月最低收入的金额,由3,690元调高至4,090元,使有关金额不低于一名单身健全成人在二○一五年根据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可领取的金额。

  劳工顾问委员会已通过上述的建议方案,而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亦对建议表示支持。我们建议经修订的补偿金额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我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这项决议,让工伤雇员、职业病患者及死亡雇员的家属可尽早获得更高的保障。

  多谢代主席。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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