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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工伤及职业病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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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受伤或患上《雇员补偿条例》所订明职业病的雇员或(如属死亡个案)其家属;因罹患肺尘埃沉着病及/或间皮瘤的人士或因该等病致死人士的家属;以及罹患职业性失聪的人士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将由今年四月一日起调高。

  立法会今日(三月一日)通过三项决议,提高《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失聪补偿条例》)合共十八个补偿项目的金额,经调整的补偿金额将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按既定机制,《雇员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及《失聪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金额,会于适当情况下每两年调整一次。大致而言,如要作出调整,大部分补偿项目的金额通常会参照有关期间由名义工资指数所反映的工资变动或由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所反映的物价变动调整,另有一些补偿项目的金额则参照其他相关的因素而作出调整。」

  藉着今次调整,三条条例共十八项补偿金额将会调高,增幅介乎5.68%至10.84%,详情载于附录。

  新的补偿金额生效后,可为工伤雇员、职业病患者,以及因工伤或职业病死亡的雇员或人士的家属提供更高的保障。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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