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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牙齿卫生员的规管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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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牙科辅助人员(牙齿卫生员)规例》(第156章,附属法例B)(《规例》),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获授权处理牙齿卫生员的登记及规管事宜,以及备存牙齿卫生员名册(名册)等。《规例》第3条订明:「任何持有联合王国卫生部部长发出的口腔卫生技能水平测试证明书,或于修毕不少于九个月的牙科训练课程后而持有获牙医管理委员会认为具同等水平的任何其他证明书或文凭的人,可向牙医管理委员会申请登记为牙齿卫生员」。关于牙齿卫生员的规管和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人符合《规例》第3条所订登记为牙齿卫生员的资格;
 
(二)鉴于委员会于二○一三年向当局反映,它在审批牙齿卫生员登记申请时遇到困难,原因是《规例》第3条所载口腔卫生技能水平测试证明书课程已不复存在多时,而联合王国卫生部部长未能提供关于该课程的内容及培训方面的资料,政府会否检讨及修订该条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业内人士透露,委员会未能与一名被投诉的牙齿卫生员联络,原因是其在名册上的个人资料过时,而该投诉最终不了了之,政府是否知悉在过去五年,委员会收到针对牙齿卫生员的投诉的数目,并按内容及处理结果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委员会现时有何措施确保名册内的资料准确;及
 
(四)鉴于《规例》第6条订明牙齿卫生员可担任的牙科工作范围,但有业内人士反映当中部分规定有欠清晰及已不合时宜,政府会否检讨及修订该条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牙齿卫生员受《牙科辅助人员(牙齿卫生员)规例》(《规例》)(第156B章)规管。规例订明牙齿卫生员的登记、投诉处理及工作范围事宜。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牙医管理委员会)是负责规管牙齿卫生员的法定机构。
   
  就李国麟议员所提出的四个问题,我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牙齿卫生员是指按《规例》第3条符合资格并获牙医管理委员会接纳登记成为牙齿卫生员的人士。现时,由香港大学附属学院提供、菲腊牙科医院协办的两年期牙科卫生护理高级文凭课程,为牙医管理委员会的认可训练课程,毕业生须向牙医管理委员会申请登记,方能成为牙齿卫生员在港执业。持有其他学历资格的申请,须由牙医管理委员会个别审批。截至二○一七年一月底,共有424名已登记的牙齿卫生员,其中114名牙齿卫生员持有非本地学历。
 
(三)牙医管理委员会处理对注册牙医及登记牙齿卫生员的投诉程序大致相同。根据牙医管理委员会的现行程序,初步调查小组主席会先审视对牙齿卫生员的投诉。除非初步调查小组主席认为该投诉属琐屑无聊或毫无根据而不应继续处理,否则初步调查小组主席会将投诉转交初步调查小组审议。若初步调查小组在研究所接获的投诉内容,以及有关牙齿卫生员的解释后认为表面证据成立,便会将投诉转交牙医管理委员会进行研讯。
 
  由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间,牙医管理委员会共接获四宗有关牙齿卫生员的投诉,其中三宗是有关牙齿卫生员进行的牙科工作,而另外一宗则有关服务收费。初步调查小组主席审视有关资料后,认为没有证据支持继续处理该四宗个案,因此撤销投诉。
   
  另外,根据《规例》第4条,注册主任须备存名册,以记录获牙医管理委员会接纳为牙齿卫生员人士的姓名及地址。任何已登记的牙齿卫生员如更改其姓名或地址,须立即通知注册主任有关更改。注册主任收到通知后,会尽快更新名册的相关资料。
   
  牙医管理委员会定必跟进所有有关牙齿卫生员的投诉。如管理委员会未能根据名册上的个人资料联络有关牙齿卫生员,管理委员会会联络投诉人提供进一步资料,如有需要,管理委员会会联络有关注册牙医作出适当跟进。
 
(四)根据《规例》第6条,牙齿卫生员必须按照注册牙医的指示进行牙科工作。病人必须先经过注册牙医检查,然后牙齿卫生员才可根据有关牙医订明的治疗方法进行牙科工作。《规例》订明牙齿卫生员的工作范围,包括清洗牙齿及刮牙、拍摄口腔X光照片及按照注册牙医的指示就与牙齿卫生有关事宜提供意见。
 
  政府正就本港的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进行策略检讨(策略检讨),旨在就如何应付预计的医疗人力需求,以及促进专业发展提出建议,以确保本港医疗系统得以持续发展。策略检讨涵盖13个受法定规管的医疗专业,包括牙齿卫生员。
   
  就医疗专业的规管架构方面,策略检讨的范畴涵盖法定规管组织的职能、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以及培训和发展事宜,当中亦会检视牙医管理委员会就牙齿卫生员的规管事宜(包括工作范围)。
   
  政府一直有就牙医及牙齿卫生员的规管事宜与牙医管理委员会保持沟通。政府早前接获牙医管理委员会提出改善牙齿卫生员登记及规管事宜的建议。政府亦会与牙齿卫生员专业会面,听取业界对人力规划、专业发展及规管的意见。
 
  我们预计在今年上半年公布策略检讨报告,并在谘询持份者后落实策略检讨的建议。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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