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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处理工伤怀疑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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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雇员因工受伤可获工伤补偿。雇主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按该条例的规定向劳工处处长(处长)呈报。如雇主认为自己无须对工伤事故负责或怀疑其真实性,应尽快作出初步调查,然后把有关的资料或理据夹附于向处长呈报的表格内,寻求劳工处协助。有劳工团体向本人反映,有雇主动辄把工伤事故视为怀疑个案,并故意拖慢初步调查,藉以逃避支付工伤补偿的法律责任。关于处理工伤怀疑个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处长接获雇主关于工伤怀疑个案的呈报数目为何;
 
(二)就第(一)项所述的工伤怀疑个案,劳工处就多少宗个案展开调查;已完成调查的个案当中,劳工处评定(i)属工伤及(ii)不属工伤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劳工处进行调查时采用什么准则和程序,以及处理每宗个案平均需时多久;
 
(三)过去三年,每年劳工处评定为属工伤的怀疑个案当中,(i)雇主回覆表示同意和不同意承担工伤补偿法律责任,以及(ii)雇主至今尚未作出回覆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四)劳工处有何措施防止雇主藉质疑工伤事故的真实性及拖慢初步调查,以逃避向雇员支付工伤补偿的法律责任;及
 
(五)过去三年,每年雇主在接获劳工处就工伤个案发出述明补偿额及评估详情的证明书后,在付款期内向工伤雇员支付补偿额及医疗费的个案宗数为何;劳工处如何跟进雇主拒绝支付有关款项的个案?
 
答覆:
 
主席:
 
  就梁耀忠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雇员补偿条例》(《条例》)订明雇员于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或雇员患上《条例》指明的职业病时,雇佣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如雇主及/或雇员等就工伤个案提出怀疑,劳工处会作出跟进。在工伤个案的处理过程中,雇佣双方甚或其他相关持份者均可能提出不同的怀疑,劳工处没有备存单就雇主关于工伤怀疑个案的呈报数目的统计数字。
 
(二)及(三)如工伤个案涉及争议,不论是雇主抑或雇员提出怀疑,劳工处会详细审视,向雇佣双方解释《条例》的规定及索取与意外相关的详尽资料,例如意外详情、雇主就意外的调查报告及雇员因意外而获发的病假证明书副本等。如有需要,劳工处会在雇员的书面同意下,向相关部门及机构索取资料,例如医事报告及警方调查报告等。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劳工处的职业健康医生亦会从医学角度提供专业意见。在综合相关资料后,劳工处会就个案属工伤的可能性及关联性向雇佣双方提供意见。如争议获得解决,劳工处会为雇员安排病假跟进或判伤;如个案未能解决,雇员有权提交个案至法院裁决,劳工处可协助雇员向法律援助署寻求援助。劳工处处理每宗争议个案所需的时间,视乎个别案情及收到所需资料的进度而有所不同。劳工处没有备存按跟进结果及就雇主经劳工处跟进后同意承担补偿责任而划分的统计数字。
 
(四)劳工处自二○一六年五月起加强支援处理具争议的工伤个案,透过专责跟进、及早介入、主动联络雇佣双方及安排会面,促进雇主和雇员沟通,澄清争议事项,协助雇佣双方尽早解决分歧,以保障雇员的权益。如发现雇主未有提供合理原因而拒绝或拖延按《条例》的规定支付补偿,劳工处会敦促或警告雇主须尽快向雇员支付有关款项。劳工处亦会进行调查,并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检控违法雇主。
 
(五)在过去三年获得解决的工伤个案中,劳工处向雇佣双方发出「补偿评估证明书」(即表格5)或「覆检补偿评估证明书」(即表格6)的个案数目,以及获悉雇主没有按《条例》的规定支付补偿款项的个案数目表列如下。劳工处如接获雇员投诉雇主未有按《条例》的规定支付补偿款项,会立刻作出跟进及调查,并在有足够证据时提出检控。
 
年度 劳工处向雇佣双方发出表格5或表格6的
个案数目
劳工处获悉雇主没有按《条例》的规定支付补偿款项的个案数目
2014年 22 260 160
2015年 22 104 119
2016年 20 899 92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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