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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及卡拉OK场所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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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及《卡拉OK场所条例》,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于去年七月巡查铜锣湾骆克道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光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以及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19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经营卡拉OK活动。根据牌照处记录,上址处所当日并未根据《卡拉OK场所条例》规定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或牌照。

  因此,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及《卡拉OK场所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而经营或管理无牌卡拉OK场所属刑事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卡拉OK场所,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
 
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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