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举行首次会议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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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日(二月二十一日)举行首次会议,讨论了监管局的职能及运作、议事规则、利益申报机制、成立常设委员会及监管局未来工作计划等事宜。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说∶「监管局是法定独立监管机构,职能是透过发牌制度规管物业管理(物管)服务、推动物管公司及从业员行事持正,及提升物管业专业地位。监管局未来将肩负重任,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发牌条件、专业守则及审核资历等事宜。在过程中,监管局会充分谘询并考虑业界及其他持分者的意见。」

  为履行上述职能,监管局在今天会议上同意成立五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i)财务及策略发展常设委员会、(ii)纪律常设委员会、(iii)牌照事务常设委员会、(iv)作业及审核常设委员会,及(v)专业发展常设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监管局的二十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三年,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包括主席谢伟铨、副主席王国兴及成员谭国荣、黄辉成、吴光铭、郭岳忠、甄韦乔、黄栢欣、吴韵宜、许智文教授、陈继宇博士、陈恒镔、易志明、叶兴国、谭领律、郑丽琼、梁文广、伍翠瑶、民政事务总署署长代表及房屋署署长代表。



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