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香港法例」正式启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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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将于二月二十四日晚上七时启用名为「电子版香港法例」的全新电子法例资料库,向公众提供便利及免费的途径,取览香港法例。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日)表示:「法治其中一项基本元素,是让大众容易取览法律文本。在现今资讯科技年代,透过互联网提供备有最新资料、可靠、具检索功能和法律地位的经编订法例资料库,是不可或缺的。」
发言人补充说:「『电子版香港法例』(www.elegislation.gov.hk)提供中、英文版本,并将引进新功能,包括更先进的阅览方式及能在流动通讯装置上使用,让用户获得更佳体验。」
属纸张版本并具法律地位的香港法例活页版,在过去超过二十五年来,一直是法例经编订文本的官方出处。然而,更新资料需时完成,以现今科技水平来说,显得有所不足。自一九九七年推出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虽然可供公众透过互联网使用,但系统中的法例资料仅供参考之用。
发言人解释,「电子版香港法例」发布的法例,将在未来几年按部就班核证。根据《法例发布条例》(第614章),「电子版香港法例」用户可从该资料库列印具法律地位的经核证法例文本。「电子版香港法例」并将取代「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及让活页版逐步引退,彻底改革取览法例的方式。
在开发「电子版香港法例」期间,律政司谘询用户联络组的意见,并采纳联络组提出的多项建议。在今年一月,律政司亦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资料文件。
在「电子版香港法例」启用后,进入「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网站的用户,会自动转至新系统的网站。律政司会同时上载多媒体短片至「电子版香港法例」,以协助用户。
由于核证「电子版香港法例」中的法例需时完成,在过渡期内,如某法例尚未经核证,而用户欲阅览该法例的正式经编订文本,则需参看活页版。但在法例的经核证文本纳入「电子版香港法例」之前,用户仍可循电子方式,在「电子版香港法例」参阅该法例,以作参考(与「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的情况类似)。
完
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