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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外籍家庭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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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保障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劳工权益及规管外佣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有多少名外佣获批工作签证来港工作,并按他们的国籍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两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关于外佣受到雇主或其家人暴力对待的投诉或求助个案;当中(i)由外佣提出、(ii)由中介公司转介,以及(iii)由其他人士转介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三)过去两年,当局对涉嫌暴力对待外佣的雇主或其家人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按该等个案的被告人与外佣的关系列出分项数字;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一般惩罚为何;
 
(四)过去三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外佣被雇主扣减或短付工资的投诉或求助个案;有多少个案的雇主因而被定罪,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一般惩罚为何;
 
(五)现时全港有多少间持牌中介公司;去年,当局对中介公司进行例行巡查及突击巡查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因应投诉进行调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去年法庭向被定罪的中介公司或其负责人施加的一般惩罚为何;去年有多少宗中介公司滥收外佣中介费的定罪个案;
 
(六)鉴于现时中介公司如无牌经营或滥收外佣佣金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当局会否考虑提高有关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及
 
(七)当局有否研究加强宣传上月十三日颁布的《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以提升外佣认识自身的劳工权益?

答覆:
 
主席:
 
          就尹兆坚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后,我综合答覆如下:
 
(一)根据入境事务处的资料,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在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获批工作签证数目以及按国籍划分的分项数字列于附件一。
 
(二)及(三)警方于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分别接获29宗及19宗涉及受害人为外佣而涉案者为其雇主的伤人及严重殴打案。同期,警方亦分别接获38宗及59宗涉及受害人为外佣而涉案者为其他人的伤人及严重殴打案。警方没有提问述及的其他分项统计数字。
 
(四)劳工处一直透过不同渠道,包括播放电台宣传声带、设立外佣资讯站播放宣传短片及印制宣传单张并广泛派发,以确保外佣及雇主清楚不合法扣减及短付工资属严重的罪行。劳工处亦透过参与相关领事馆为新来港外佣举办的迎新简介会,向外佣讲解有关信息,以提高他们对劳工权益和投诉方法的认识。
 
  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如外佣怀疑受屈,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在收到投诉后,劳工处会立即作出跟进;如有足够证据及相关外佣愿意出任控方证人,便会向涉嫌违法的雇主提出检控。在过去三年,曾有外佣雇主因短付工资而被判处监禁。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有关外佣向雇主追讨被扣减或短付工资的申索声请,以及外佣雇主被检控及被定罪的个案数字列于附件二。
 
(五)至(七)根据《雇佣条例》第XII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任何人如欲经办职业介绍所(包括提供外佣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所(外佣职业介绍所)),须先领有由劳工处处长(处长)发出的牌照。上述法例亦规定职业介绍所向求职者(不论是本地求职者或是外佣)就每宗职业介绍服务而可收取的佣金,不得超过其觅得职位后所赚取的第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职业介绍所如无牌经营或滥收求职者佣金,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
 
  截至二○一六年年底,本港共有1 405间持牌外佣职业介绍所。劳工处透过巡查、调查投诉及检控违法个案监管职业介绍所;并严厉打击职业介绍所的违法行为。一旦收到有关投诉,劳工处会展开调查;如有足够证据及相关人士愿意出任控方证人,便会提出检控。劳工处自二○一四年起已加强巡查职业介绍所,将每年的巡查目标次数由1 300次增加至1 800次(增幅为38%)。在二○一六年劳工处对职业介绍所进行的巡查、调查投诉、成功检控职业介绍所及相关平均罚款的数字列于附件三。
         
  为促进业界的专业水平及服务质素,劳工处在本年一月十三日颁布了《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守则)。守则列出职业介绍所营运者必须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阐明处长期望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其中一些标准对提供外佣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所尤其相关,例如维持具透明度的营运手法、与求职者和雇主拟订书面服务协议、提供付款收据、促进求职者和雇主对其权益和责任的认识(包括向外佣及其雇主提供外佣工资收据样本方便他们保留纪录或有需要时使用)及避免牵涉在求职者的财务事宜等。职业介绍所营运者须遵守守则内的法定要求及标准,这是处长根据《雇佣条例》第53(1)(c)(v)条考虑有关持牌人是否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时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在守则公布后,劳工处已发信敦促所有职业介绍所要遵从守则内的法定要求及标准。为提高公众对守则的认识,劳工处亦展开了相应的宣传推广,包括发布新闻公报、播放电台宣传声带、制作海报以及网页横额等。该处并同步推出了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www.eaa.labour.gov.hk),为公众提供与规管香港职业介绍所有关的资讯(包括守则),以及提供一个方便易用的搜寻功能,让公众可便捷地查核职业介绍所是否持有有效牌照。
 
  劳工处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为守则提供法律基础,并加重对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或滥收求职者佣金的罚则,增加至最高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以提升阻吓作用。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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