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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小额钱债审裁处申索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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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小额钱债审裁处(审裁处)的设立,是为市民提供一个简单而花费不多的方式,处理因合约问题或侵权行为引起而所涉款额不超过5万元(申索限额)的金钱申索。常见的申索类别包括就债务、服务费用、财物损毁、已售货物,以及消费者提出的申索。有市民指出,自申索限额于一九九九年定于5万元以来,民事纠纷所涉金额已大幅上升,因此申索限额应予提高。他们又指出,司法机构就二○一三至二○一五年「小额钱债审裁处-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所订的目标平均轮候时间为60天,而实际平均轮候时间为36天;该等数据显示审裁处在现有资源下有能力处理因申索限额上调而增加的申索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考虑设定较高的申索限额(例如10万元);若会,政府会否在有需要时投放更多资源,以确保审裁处处理申索的效率不会因处理个案宗数上升而下降?
   
答覆:
 
主席:
 
  政府已就提出的问题谘询司法机构。根据司法机构提供的资料,政府现答覆如下:
   
  现时,司法机构辖下小额钱债审裁处(审裁处)负责处理不超过五万元的金钱申索。审裁处的聆讯,以较不拘形式的方式进行,其规则及程序较大部分其他法庭及审裁处宽松,而且诉讼各方不得聘用律师代表出庭。审裁处为诉讼人提供相对快捷和费用较低的途径,解决申索金额较低的民事诉讼。
   
  在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司法机构开始就区域法院及审裁处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进行检讨。政府了解司法机构计划提高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使审裁处能处理更多申索金额较低,而且诉讼人或会因如须在区域法院提出申索会涉及较高讼费而不作出追讨的案件,从而让市民大众能更无碍地寻求公道。
   
  政府得悉司法机构于二○一五至一六年度进行了检讨区域法院及审裁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的公众谘询。司法机构经分析提高区域法院及审裁处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的建议对其案件数量的潜在增加所产生的影响,以及考虑近年一些经济指标的转变后,就提高司法管辖权限订定了具体的建议,并征询了包括法律专业团体在内的持份者的意见。在审裁处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限方面,司法机构建议将权限由50,000元提高至75,000元。司法管辖权限的提高,将对审裁处的案件数量及工作量带来影响。有关建议得到所有参与公众谘询的持份者的普遍支持。
   
  政府明白司法机构现正根据早前进行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持份者意见,就拟提高审裁处(以及区域法院)民事司法管辖权限订定最终建议,并计划于二○一七年四月就最终建议谘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政府知道司法机构在检讨审裁处(以及区域法院)民事司法管辖权限的过程中,已详细评估提高权限的建议对资源的影响,尤其是所需要的额外司法及非司法人手和法庭设施。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于提高司法管辖权限的建议实施前,确保审裁处(以及区域法院)获得所需要的额外人手和法庭设施。
   
  就审裁处而言:
 
(一)司法机构已根据既定财政预算安排,向政府提交因应有关建议所需要的额外司法及非司法人手的要求。政府在考虑司法机构的资源要求时,将继续采取积极的态度,尽量提供帮助,并如一贯立场,确保司法机构获得足够资源以支持法庭制度有效率及具成效的运作;及
 
(二)在法庭设施方面,政府了解自审裁处于二○一六年九月由湾仔政府大楼迁往新设的西九龙法院大楼后,可供审裁处使用的法庭数目由9个增至12个。司法机构认为这项措施将令审裁处能够应付随着提高民事司法管辖权限的建议得到落实后案件数量的增加。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向诉讼人提供的服务,司法机构亦已于西九龙法院大楼设立新的资讯中心,提供关于审裁处规则及程序的查询服务,务求能使审裁处的法律程序更顺利进行。
 
 
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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