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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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二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六月巡查中环阁麟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光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以及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19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