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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二月十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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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实施。

  修订条例旨在修订《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及其附属法例,增加对债权人的保障;精简清盘程序;及强化在清盘架构下的规管,以改进香港的公司清盘制度,使其更为现代化。此外,修订条例亦对有关法例作出相关、相应及轻微的技术修订。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修订条例的资料,可浏览破产管理署网页 (www.oro.gov.hk/cht/news/pdf/QandAs%20on%20CWUMPAO.pdf)。

  如有进一步查询,可致电破产管理署热线2867 2448。
 
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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