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处回应传媒有关飞行间距不足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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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今日(二月八日)有关飞行间距不足的查询,民航处发言人有以下回应:
今日有关传媒报道指,在二○一七年一月「新空管系统未能及时发出」适当警示,有关说法并非事实。新航空交通管理系统(航管系统)根据系统的设计,会在不同情况下适时发出预测冲突警示及/或冲突警示。
根据民航处的记录,香港飞行情报区上月有三宗飞行间距不足的事故,分别在一月十三日、二十四日及二十六日发生。在该三宗事故中,未能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要求的标准间距五海浬(横距)或1 000呎(垂直间距)。民航处已仔细调查每宗事故,确认全部均属轻微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在发生该三宗飞行间距不足的事故中,新航管系统有根据系统的设计,适时发出预测冲突警示及/或冲突警示。负责的空管人员当时已按照既定程序在收到新航管系统的有关警示后即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确保航空安全。事件中,航机的飞行运作都是在受控的情况下进行,没有对航空安全构成威胁,所有涉事的航机亦从没有出现相撞的危险。
民航处会根据国际惯例及既定程序,对飞行间距的不足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适时跟进及安排改善措施。所有事故及调查结果会定期在空管安全委员会与航空公司的飞行及航空安全专家进行报告和检讨。
发生飞行间距不足事故的原因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恶劣天气、航行运作、地面或飞行程序、人为因素等。事实上,在世界各地,无论使用任何航管系统,间中也会因为不同因素出现飞行间距不足事故。香港使用旧航管系统时,平均每月会有大约一至两宗这类个案。在二○一六年十一月至二○一七年一月的三个月期间使用新航管系统,一共发生了五宗飞行间距不足的个案(即平均每月少于两宗),与使用旧航管系统时的平均数相若。
就有媒体报道指上月出现了共六宗飞行间距不足事故(即除了一月十三日、二十四日及二十六日的三宗,另有三宗个案),民航处发言人表示国际民航组织在处理飞行间距不足的事故方面,容许个别民航当局因应本地实际情况订定不同的分类和处理程序。按此,民航处订定了一套既定程序,若航机的间距只曾于一瞬间低于标准间距少于百分之十,而即使空管人员不采取任何纠正措施,根据两班航机的航迹亦没有相撞的危险,则属于轻微技术事故类别,民航处亦会跟进这类事故。报道中的另外三宗属此类轻微技术事故,而新航管系统亦有根据系统的设计,适时发出适当警示。这个轻微技术事故的分类及处理,曾参考英国国家航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程序而制定,在使用旧航管系统时已经实施。
一如上文所指,发生飞行间距不足事故的原因涉及多方面因素。新航管系统较旧系统配备更多先进功能,在识别航机飞行轨迹方面,会适时向空管人员发出警示。根据调查资料所得,没有证据显示上月发生的飞行间距不足事故,与新航管系统有关,有关事故发生期间,新航管系统运作正常,没有出现错误目标的现象。此外,根据系统的设计,新航管系统会因应航机的位置和航迹等计算需要发出预测冲突警示的时间。换言之,实际操作上并非如传媒报道所指预测冲突警示须于两机可能相撞60秒前发出。空管人员均知悉新航管系统的有关性能和操作。
发言人表示对航空交通管理有真正认识和经验的人士,均会明白「飞行间距不足」与「轻微技术事故」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事件,其处理方法不尽相同,两者不适宜混为一谈。
完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