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尽快全面检讨政府的服务外判制度」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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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署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尽快全面检讨政府的服务外判制度」议案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
我感谢陆颂雄议员提出今次的动议辩论,以及五位议员,包括何俊贤议员、梁耀忠议员、莫乃光议员、潘兆平议员及郭家麒议员所提出的修正案。首先,我会扼要说明有关政府所制订的「标准雇佣合约」,以保障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所聘用的非技术工人,以及劳工处在维护这些工人的法定雇佣权益所采取的措施。
为保障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所聘用的非技术工人,政府自二○○五年四月起,强制所有服务合约承办商必须与其聘用的非技术工人签订「标准雇佣合约」,以清楚列明他们的聘用条件,例如每月工资、工作时间及用膳时间、超时工作的工资率等,目的是规范承办商与其非技术工人之间的聘用条件,以确保雇员的雇佣权益受到保障。
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亦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香港的法例,包括《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雇员补偿条例》,以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等与雇员权益有关的法例。我举两个例子。第一,合约承办商所聘用的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必须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第二,依时支付员工的雇佣权益,是所有雇主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包括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
为加强对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的监察,劳工处派遣劳工督察主动突击巡查工作场所和单独面见承办商聘用的工人,以及查核雇佣纪录,以监察承办商有否遵从劳工法例和「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劳工督察亦会藉此教育雇员认识劳工法例及「标准雇佣合约」对他们的保障。
若劳资双方于受雇期间,或外判服务合约届满时出现劳资纠纷,例如就雇员的法定权益及遣散费等离职补偿存有争议,劳工处会提供调停服务。如经调停后双方未能达成和解,雇员有权将个案交予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仲裁。在调停过程中,若发现雇主涉嫌违反《雇佣条例》,劳工处一定会跟进调查。
劳工处亦一直十分重视职业安全及健康,致力透过巡查执法、宣传推广及教育培训减低工作地点的危害,以保障在职人士,包括服务合约承办商的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若发现承办商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规定,劳工处一定会彻查,若果有足够的证据,会向雇主提出检控。
如其他雇员一样,承办商的员工享有《雇佣条例》及其他劳工法例的保障。劳工处亦设立了投诉热线2815 2200,任何怀疑自己雇佣权益受损的承办商雇员,可致电劳工处作出投诉,处方必定会尽快积极跟进。
代主席,就陆颂雄议员今天所提出的议案中,有关保障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所聘用的非技术工人的「标准雇佣合约」以及他们的法定雇佣权益,我谨此陈辞。在聆听各位议员就这方面的意见后,我会作进一步回应。多谢代主席。
完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