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饮食业的就业情况
**************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宇人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的书面答覆:
 
  有许多饮食业人士向本人反映,大部分食肆正艰苦经营。他们指出,法定最低工资于二○一一年引入及其后两次调高,以及高企的店铺租金令饮食业的经营成本不断上升,而招聘困难则令饮食业的服务水平不断下降。有部分食肆在人手短缺下,唯有改以外卖或顾客自助等人手较精简的模式营运。该等人士又指出,当局应加强对饮食业的数据搜集及相关研究,以准确了解该行业的经营环境,从而避免制订会加重该行业负担的政策和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就法定最低工资的引入和调高对过去六年饮食业的薪酬阶梯所产生的涟漪效应进行评估;如有评估,每年(i)受该效应影响的雇员人数占饮食业雇员总数的百分比、(ii)受该效应影响的雇员平均工资的增幅,以及(iii)饮食业雇员工资中位数的增幅为何;如没有评估,原因为何,以及日后会否每年进行有关评估;
 
(二)过去六年,每年每类食肆的就业人数、空缺及平均职级数目分别为何;
 
(三)过去六年,每年每类食肆的(i)总收入、(ii)总开支、(iii)利润率、(iv)租金总额及其相当于总收入的百分比,以及(v)雇员薪酬开支总额及其相当于总收入的百分比为何;
 
(四)过去六年,每年新签发及取消/不续牌的每类食肆牌照数目分别为何;
 
(五)有否评估,过去六年,法定最低工资的引入和调高、高企的店铺租金及招聘困难,对饮食业的服务质素及其采用的经营模式有何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评估;及

(六) 当局会否推出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以纾缓饮食业的经营困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问题,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根据政府统计处(统计处)进行的「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所得结果,饮食业雇员每小时工资中位数的按年增幅载于以下表一。

表一:二○一○至二○一五年饮食业雇员每小时工资中位数的按年增幅
  2010年
4月-6月
2011年
5月*-6月
(*实施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每小时28元)
2012年
5月-6月
2013年
5月*-6月
(*上调法定最低工资至每小时30元)
2014年
5月-6月
2015年
5月*-6月
(*上调法定最低工资至每小时32.5元)
每小时工资中位数按年增幅(百分比) 2.9 14.3 5.6 5.8 7.2 6.0
注:由二○一一年起,统计期由第二季改为五月至六月。
 
  政府先后在二○一一年及二○一三年,委托研究顾问以评估实施及上调法定最低工资对零售业及饮食业薪酬阶梯的连锁反应(连锁反应)。根据研究顾问的专题研究,就饮食业配对目标雇员而言,首个十分位数组群的雇员直接受惠于法定最低工资,这些雇员每小时工资按年变动率中位数在二○一一年九月约为百分之四十点八,在二○一三年九月约为百分之七。这些专题研究并没有备存每年受连锁反应影响的饮食业雇员人数占业内雇员总数的百分比。

  在最新一轮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中,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在全面检视法定最低工资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后,对连锁反应的估算作出了进一步优化。覆检结果显示,过去两次上调法定最低工资时,所有行业合计,因连锁反应影响所造成的额外薪酬开支相对「为符合法定要求的额外薪酬开支」的比例(即连锁反应乘数)为1.7至1.9倍,当中连锁反应在职级繁多的饮食业较显著。
 
(二)根据统计处进行的「雇佣及职位空缺按季统计调查」所得结果,二○一○年至二○一五年不同餐饮服务机构单位類别的就业人数和职位空缺数目载于以下表二及表三。该项调查没有搜集每类食肆的平均职级数目。 

表二:二○一○至二○一五年不同餐饮服务机构单位類别的就业人数
 
 
 
餐饮服务机构单位類别
              就业人数(5)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中式餐馆及酒楼(1) 96 189 103 854 105 888 106 255 107 949 106 141
非中式餐馆 23 770 26 608 28 812 29 946 31 863 32 026
快餐店(2) 42 308 43 071 42 922 43 284 44 043 45 012
其他餐饮服务业(3) 54 820 57 836 57 501 57 849 59 089 59 983
总计(4) 217 088 231 368 235 123 237 333 242 944 243 162
 
表三:二○一○至二○一五年不同餐饮服务机构单位類别的职位空缺数目
 
 
 
餐饮服务机构单位類别
                职位空缺数目(6)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中式餐馆及酒楼(1) 2 112 2 428 3 787 4 325 5 297 4 354
非中式餐馆 834 1 073 1 616 1 965 1 834 1 917
快餐店(2) 1 539 1 429 2 694 3 296 3 482 3 088
其他餐饮服务业(3) 1 768 2 454 2 901 3 417 3 823 3 559
总计(4) 6 253 7 383 10 998 13 003 14 435 12 918
注释:
数字是该年的四季平均数。
(1)包括港式茶餐厅。
(2)包括美食广场内的熟食及饮品档。
(3)包括聚会餐饮、酒吧及酒廊、咖啡店等。
(4)由于进位原因,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计略有出入。
(5)就业人数包括受薪雇员、在职董事、在职东主、在职合伙人及无酬家属帮工。
(6)职位空缺是指在统计日期正悬空并须要立刻填补,而机构单位亦正积极进行招聘以填补的职位空缺。 

(三)根据统计处每年进行的「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搜集的资料,个别种类食肆及整体膳食服务业在二○一○年至二○一五年的相关统计数字载于附表。 

(四)过去六年,食物环境卫生署每年新签发及取消/不续牌的每类食肆牌照数目分别载于以下表四及表五。
 
表四:二○一一至二○一六年新签发的食肆牌照数目 
 
年份
食肆牌照种类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普通食肆牌照 828 849 956 1 051 1 080 1 098
小食食肆牌照 350 361 366 407 422 390
总数 1 178 1 210 1 322 1 458 1 502 1 488
 
表五 : 二○一一至二○一六年取消/不续牌的食肆牌照数目
 
年份
食肆牌照种类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普通食肆牌照 593 682 697 654 634 582
小食食肆牌照 283 355 318 273 289 247
总数 876 1 037 1 015 927 923 829
 
(五)委员会在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除参考大量数据外,亦研究其他相关资料,包括透过深入及广泛谘询以收集相关组织及公众人士的书面和口头意见,并作出分析,以考虑其他与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有关但未能完全量化的因素,当中包括业界反映饮食业营运模式和服务的情况。政府及委员会会继续留意法定最低工资对有关行业可能构成的影响。
 
(六)政府一向致力为各行各业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援,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包括有不少中小企业在内的饮食业。例如在信贷方面,工业贸易署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为中小企业获批的银行贷款提供最多百分之五十的信贷保证,每家中小企业可获的最高信贷保证额为六百万元。
 
  为协助中小企业(包括饮食业)在商业信贷市场上取得贷款,并减低其借贷成本,政府已延长「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特别优惠措施」的申请期至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把该措施下合资格信贷担保申请的担保费年率降低百分之十;以及取消有关信贷担保申请最低担保费年率百分之零点五的要求。政府就措施作出一千亿元的信贷保证。
 
  为协助饮食业应付人手需求,劳工处于二○○九年成立饮食业招聘中心,为业内雇主提供免费及即场的招聘服务。由二○一六年七月一日开始,政府亦实施一项为期一年的豁免食肆牌照及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费用的措施;而直至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约有20 800间食肆和商户受惠。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