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举办的游泳训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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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举办的游泳训练班的名额长期供不应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康文署于各公众游泳池场馆为不同类别人士举办的游泳训练班的(i)名额及(ii)报名人数超出训练名额的倍数(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
表一
财政年度:
公众游泳池场馆 | 为下列类别人士举办的游泳训练班: | |||||||
成年人 | 儿童或 青少年 |
长者 | 残疾人士 | |||||
(i) | (ii) | (i) | (ii) | (i) | (ii) | (i) | (ii) | |
(二)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康文署分别于各公众游泳池场馆的普通泳池及暖水泳池举办的游泳训练班的(i)名额及(ii)报名人数超出训练名额的倍数(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
表二
财政年度:
公众游泳池场馆 | 在普通泳池 | 在暖水泳池 | ||
举办的游泳训练班 | ||||
(i) | (ii) | (i) | (ii) | |
(三)康文署以何准则决定分别于夏季(四月至十月)及冬季(十一月至三月)期间举办的游泳训练班的数目;
(四)康文署会否考虑于冬季使用公众游泳池场馆的暖水泳池举办更多游泳训练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康文署会否考虑为长者及残疾人士举办更多游泳训练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康文署以何准则甄选游泳训练班的教练;有否制订合资格教练名册;如有,相隔多久更新该名册一次;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康文署取消的游泳训练班的数目及原因;康文署有否向已预留时间教授该等训练班的教练发放教练费或其他补偿?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康文署一向致力推广「普及体育」,并透过辖下各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为区内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康乐及体育活动。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康文署于各公众游泳池场馆为不同类别人士举办游泳训练的名额资料载于附表一,而每年于各公众游泳池的普通泳池及暖水泳池举办的游泳训练班的名额资料载于附表二。
现时,康文署举办的游泳训练班是采用先到先得或抽签的报名方法。如以先到先得方式报名,电脑系统会在额满后停止接受申请,因此并没有超出报名名额的记录。如以抽签的报名方式,市民可递交一张选择填报多个泳班的表格,而中签者只可获分配其中一个名额,因此报名总额并不能反映不同泳班的实际需求。康文署并没有备存超出报名名额的记录。
康文署为儿童、青少年及成人举办的游泳训练班,残疾人士均可报名参加,而长者也可参加成人游泳训练班。同时,康文署亦举办特别为长者及不同残疾类别人士而设的游泳训练班。
(三)、(四)及(五)康文署辖下各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为区内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康乐及体育活动,服务对象涵盖不同年龄及不同体能和需要的市民,当中包括长者及残疾人士。每年为长者及残疾人士而设的游泳训练班数量,及于夏季、冬季和在暖水游泳池举办的游泳训练班数量,是经详细考虑各项相关因素及获有关区议会通过而安排。
每年各分区办事处在策划来年的活动项目及数量之前,会检讨过去一年所筹办活动的情况,同时亦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区内不同年龄人口组别的数字、地区人士如长者及残疾人士对康体活动的需求、区内康体设施的供应包括暖水游泳池、过往各项地区康体活动的受欢迎程度、个别体育运动的发展趋向、与及体育总会、地区体育会和区议会的意见等,才整合未来一年地区康乐体育活动计划(包括游泳训练班),以确保所举办的活动种类、数量及质素能符合地区人士的需求。此外,每年各分区的康体活动计划亦必须提交相关区议会审议及拨款。康文署会继续密切检视有关的需求,以提供适切的游泳训练班数目。
(六)现时,康文署会聘请持有相关体育总会所签发或认证的教练证书的人士教授相关的康体活动,包括游泳训练班,并备有兼职教练登记册以确保在有运作需要时,有足够符合资历的人手协助推行相关活动。有关教练的资料会储存在中央管理的「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电脑系统」内,当需要聘任教练时,负责的职员需参照电脑系统排列的名单,按序联络有关教练洽商聘任事宜。康文署每年均会检视教练名册内的资料,并会适时更新。
(七)康文署于二○一四至一五、二○一五至一六及二○一六至一七财政年度,取消的泳班数目分别为五十九班、八十班及五十八班,主要原因是收生不足。在决定取消活动后,康文署会尽早或按康文署与教练签订的「兼职合约雇员的雇佣合约」的规定,于不少于七天的时间内通知教练,而康文署会按教练实际提供服务的时数发放薪金。
完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