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青马管制区及青沙管制区的保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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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极限摄影近年在外国越来越流行,而上月有五名爱好该类活动的青年在毫无任何安全装备下,徒手攀上高逾200米的青马大桥主缆顶部拍照。该事件引起市民关注青马管制区及青沙管制区的保安安排是否存在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有多少人在未获批准或许可下进入上述两个管制区内禁止公众进入的范围(禁入范围)并因而被检控;当中(i)被定罪人士的数目及他们被判处的惩罚,以及(ii)没有被检控人士的数目及他们未被检控的原因为何;

(二)当局就该两个管制区的保安措施及装置所订的标准为何;现时该两个管制区有哪些保安措施或装置未达标准;

(三)当局有否检讨现时该两个管制区的保安措施及装置是否足以防止未获批准或许可的人士进入禁入范围;若有检讨,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i)加强巡逻禁入范围,防止未获批准或许可的人士进入,以及(ii)提高有关罪行的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黄定光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青马管制区及青沙管制区(两个管制区)的两间营运公司共发现五宗个案(注),涉及12人涉嫌擅闯两个管制区的设施,包括桥塔、缆索和隧道管道。两间营运公司均已就各个案向警方举报,详情如下:
 
日期 地点 涉案人数 跟进行动
二○一四年
六月七日
青沙管制区 2 涉案人士属非法入境者,其中一人已由警方转交入境处递解离境,另一人则因违反递解离境令而被定罪
二○一六年
十月九日
青马管制区 2 政府正审视有关案情,并会征询法律意见,以考虑是否提出检控
二○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马管制区 2
二○一七年
一月二日
青马管制区 5
二○一七年
一月十二日
青沙管制区 1 涉案人士属非法入境者,已由警方转交入境处递解离境

(二)及(三) 政府一直十分关注两个管制区的设施的保安情况。现时,两个管制区在不同地方均设有闭路电视作24小时监察,并设有配锁闸门或围网以防止公众擅自闯入。

  警务处、路政署、运输署及两间营运公司不时检讨及在需要时提升两个管制区的保安安排。就青马管制区而言,政府已分别于二○一三年二月及二○一六年十一月在青马大桥青衣桥塔及马湾锚碇竖立了高保安度围网,稍后亦会扩展至青马管制区的其他策略位置。此外,在通往青马大桥主缆的六个主要位置(即大桥青衣及马湾两边锚碇及桥中低位),亦正加装设有移动感应器及警报器的闭路电视监察系统,预计于今年二月完成。至于青沙管制区的保安提升工程计划,各部门正与相关营运公司进行规划,并会逐步实施。

  另外,政府亦要求两间营运公司不时全面检查保安围网,修补有破损的地方。

(四)因应近期发生的个案,警方、运输署及两间营运公司已商讨进一步改善现有的沟通和行动机制,以便更有效地处理擅闯两个管制区设施的情况。两间营运公司会继续密切监察各策略位置及加强巡逻,并可分别根据《青马管制区条例》(香港法例第498章)及《青沙管制区条例》(香港法例第594章),向擅自进入或意图擅自进入管制区设施的人士要求提供其姓名和地址,然后将有关资料交予警方作适当跟进。如有需要,营运公司会即时通知警方到场协助,并采取适当行动。

  根据上述两个管制区的条例,任何人士除非是为遵从订明交通标志、交通灯或道路标记,或遵从警务人员或获授权人员的指示或示意,否则不得步行进入有关管制区或隧道区域。此外,任何人士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任何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在该建筑物或设施内停留。违反相关规例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我们认为现时法例已具有足够阻吓力,现阶段并没有计划作出修订。

注:过往亦有其他个案经传媒报道或在网上流传,例如在二○一五年三月底有传媒报道两名青年在昂船洲大桥桥顶自拍,及在二○一六年九月底有传媒报道外籍人士闯入青马大桥桥顶自拍。这些个案均无确实案发时间和涉案人士的资料,两间营运公司及警方均没有足够证据采取进一步行动,因此并没有计算在内。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