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将辩论促请政府加强规管放债人及财务中介公司的议案
***************************

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星期三(二月八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辩论一项有关促请政府加强规管放债人及财务中介公司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麦美娟提出,内容为:「近年,涉及财务中介公司(下称『中介公司』)的骗案频生;资料显示,警方于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首八个月共采取了多次大型执法行动,拘捕超过四百名涉及财务中介不良行为的人士,反映有关问题严重;相关业界及非政府组织人士指出,政府于二○一六年四月推出更严格规管放债人的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为避免更多市民误堕借贷陷阱,本会促请政府加强规管放债人及中介公司,有关措施应包括:

  (一)全面检讨并修订《放债人条例》(第163章),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监管经营与放债相关业务的公司或机构,以及落实设立财务中介牌照制度,以直接规管中介公司;

  (二)为放债人牌照进一步施加更严格的牌照条件和制订更严格的程序审查有关牌照的申请,包括要求申请人必须备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有足够财政资源经营与放债相关的业务,以及将营运者的操守、其公司的经营及财务资料纳入发牌及续牌的考虑因素;并将上述有关安排应用于新设立的财务中介牌照制度;

  (三)推动行业专业发展,提高从业员的操守,以解决业内人员良莠不齐的问题及打击业内的不良销售手法;

  (四)研究设立法定监管机构,以更有效监管经营与放债相关业务的公司或机构;

  (五)持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打击涉及中介公司的不法行为;及

  (六)提供足够资源,加强公众教育及辅导服务,以减低市民被不良中介公司欺骗的风险。」

  梁耀忠、胡志伟和梁继昌将分别就麦美娟的议案提出修正案。

  陆颂雄将提出一项有关尽快全面检讨政府的服务外判制度的议案,内容为:「香港政府的管治思维一直受新自由主义所影响;自一九九○年代起,政府陆续把清洁及保安等公共服务外判;近年,服务外判的范畴更趋广泛,例如资讯科技、厂房及设备维修,以及建筑物和物业管理等,而外判服务合约数目亦明显增加;由于不少公私营机构跟随政府外判服务的做法,以致受聘于外判服务承办商的雇员的薪酬多年来受压榨、其雇佣权益遭剥削,以及就业稳定受损害,因此,服务外判是导致本港在职贫穷和贫富悬殊的元凶;虽然政府曾就服务外判制度提出改善措施,包括修订标准雇佣合约及改善评审合约投标书的评分制度,并于去年要求各部门就服务外判进行招标时,必须考虑投标者提出的雇员工资水平,然而这些措施只属小修小补,并不能扭转外判服务雇员面对『工资低、福利少、职业保障欠奉』的困境;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全面检讨服务外判制度,包括:

  (一)要求投标者提出的雇员工资水平,必须高于法定最低工资或按有关行业的工资中位数订定;

  (二)严格执行外判服务扣分制度,以严惩违反劳工法例或安全规定的外判服务承办商;

  (三)审视并改善标准雇佣合约,以杜绝外判服务承办商剥削雇员权益,例如逃避支付遣散费;及

  (四)缩窄服务外判的范畴和规模,并改以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雇员担任有长期服务需求的工作岗位。」
  
  何俊贤、梁耀忠、莫乃光、潘兆平和郭家麒将分别就陆颂雄的议案提出修正案。

  此外,陈振英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将二○一六年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6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例》及《2016年银行业(指明获豁免押记类别)(修订)公告》的修订期限延展至二○一六年三月一日的会议。

  李慧琼将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一项议案,议案的内容为:「本会察悉于二○一七年二月八日提交省览有关《建造业工人注册(豁免)规例》和《2016年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修订附表1及1A)公告》的内务委员会第10/16-17号报告。」

  谢伟俊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法案方面,《道歉条例草案》和《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将会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和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在会议上,议员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二项质询,其中六项要求当局作口头答覆。

  公众人士可透过立法会网站(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谨请注意,有关的议程可能会作出修订,请参阅立法会网站内关于是次会议议程的最新情况。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3919 3399。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站的「网上广播」系统,即场收看或收听会议。



2017年2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