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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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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达亚洲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一月二十七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六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给三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十二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发放工资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7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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