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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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标准工时委员会发出:
标准工时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委员会主席梁智鸿医生表示:「标准工时委员会自二○一三年四月成立以来,完成了多项重要的工作,包括深入的工时统计调查和两轮广泛的公众谘询,以及检视了与工时政策有关的一系列因素和其他资料,其中包括劳工界直接向行政长官提交的《标准工时立法谘询报告》。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及意见,经审慎讨论及平衡各因素后,委员会今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就工时政策方向提出以下几项主要建议:
(一)以立法方式规定雇主与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约,当中须包括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补偿安排的条款。考虑到不同行业及职业的运作情况,雇主及雇员在符合法例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这些条款拟定双方同意的内容;
(二)以立法方式订明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其超时工作可获不少于协议工资率(注)的超时工资或相应的补假作偿,以进一步保障这些工资较低的雇员;
(三)透过劳工处现有的行业性三方小组及为一些较长工时行业(例如清洁服务业及安老院舍业)成立新的三方小组,与工时较长及/或无偿超时工作情况较普遍行业的持份者继续商讨,拟定及编制行业性指引,提供建议的工时标准和超时工作补偿方法,以及良好的工时管理措施,供雇主参考及采用,以改善雇员的工时安排;及
(四)监察上述建议的施行情况,例如透过执法行动及统计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及数据;并在上述建议实施两年后检讨其成效,继续透过合适的三方平台,讨论及研究是否需要立法制定标准工时,以及如需要,其内容及相关安排。」
报告指出,委员会认为上述建议(一)及(二)不应涵盖《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所不适用的人士,并建议政府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影响评估,订出须受保障的工资较低雇员的范围,以及进一步听取意见及参考相关资料,以拟定这两项建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
梁智鸿医生续说:「委员会期望提出的建议方向可推动工时政策向前踏出首要一步,在加强保障雇员权益之余,亦充分顾及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在此感谢各位委员的积极参与,同心协力,使报告能顺利完成。」
标准工时委员会由梁智鸿医生担任主席,委员来自劳工界、工商界、学术界、社会各界和政府。有关委员会的详细资料,可参阅委员会网页:www.swhc.org.hk。
《标准工时委员会报告》详述委员会所作的研究及建议,该报告的全文可于委员会网页阅览(www.swhc.org.hk/tc/resources/index.html)。
注:即按协议工资计算的工资率。就协议工资的定义,详见委员会报告第6.6段。
完
2017年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