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车房与非法收集废汽车电池人士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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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一家汽车维修公司违规处理废铅酸电池,与非法收集废电池人士一同被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检控,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共23,600元。
环保署人员去年六月在湾仔区一项突击行动中,截获一辆货车正从一间车房非法收集废铅酸电池,并在该货车发现约六十个废铅酸电池。经调查后,发现有关车房产生化学废物而未有向环保署登记,并将属于化学废物的废电池交予没有化学废物收集牌照的人士。环保署其后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有关车房和该违例收集人士。两名被告今日当庭承认控罪。
发言人说:「为打击非法收集和处置废铅酸电池等化学废物的活动,环保署已加强突击巡查行动。自二○一六年至今,环保署人员先后在港、九、新界不同地区截获二十二宗涉及非法收集和处理废铅酸电池的个案,当中有五宗涉及车房违例把废电池交予非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至今已有九宗成功检控将被告入罪,其他个案正排期审理或在调查中。」
发言人提醒汽车维修业、回收业、数据中心、电讯和通讯系统安装及保养公司等业界人士,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属化学废物,他们必须紧遵法例要求,妥善处置废铅酸电池。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产生化学废物的公司、机构或处所,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登记,按规例的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把化学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规定从事收集、存放、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的活动,均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完
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