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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署长与受监护儿童及青少年欢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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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叶文娟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出席由社署与东华三院合办的「壮志骄阳嘉许礼2017」,与一百八十多名受社署署长监护或接受东华三院住宿服务的儿童和青少年欢聚,向他们表达关怀,并嘉许他们过去一年在学术、操行、体艺及服务方面的进步或优秀表现。

  叶文娟在嘉许礼上致辞时赞扬获嘉许的儿童及青少年自强不息,克服生活及学习上的种种困难,即使面对亲人离世的伤痛或个人发展障碍等,仍能积极应对各项挑战。她同时鼓励在场的儿童和青少年继续努力,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叶文娟亦向一直关顾及支持这些儿童及青少年的亲友、照顾者、义工及社工表达谢意,并感谢东华三院连续十二年与社署合办及赞助活动,为这班儿童及青少年送上鼓励和祝福。

  在今日的嘉许礼上,共有四十五名儿童及青少年获颁发「最佳成就奖」或「最佳进步奖」。

  受社署署长监护的儿童/青少年都是因为种种原因,例如父母双亡、失踪、入狱、长期留院、欠缺照顾的能力或被评估不适宜照顾子女等,不能或不适宜与家人同住,由社署按《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向法庭申请委任社署署长担任其法定监护人。社署的个案社工会依据个别儿童及青少年的家庭状况和需要,为他们制定适切的长远福利计划,包括安排领养、与家人团聚或长大后过独立生活等。

  截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底,共有六百二十名儿童及青少年受社署署长监护。其中,有四成二住在寄养家庭或儿童之家,另外三成半接受院舍服务,余下则接受其他安排,包括独立生活、与亲生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亲友同住。

  今日一同担任嘉许礼主礼嘉宾的还有东华三院主席马陈家欢。
 
2017年1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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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署长叶文娟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壮志骄阳嘉许礼2017」上致勉辞。
社会福利署署长叶文娟(右一)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壮志骄阳嘉许礼2017」与东华三院主席马陈家欢(左一)及三名得奖者合照。
社会福利署署长叶文娟(右一)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壮志骄阳嘉许礼2017」与东华三院主席马陈家欢(左一)颁发嘉许状予一名表现优秀的受监护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