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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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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一月二十日)宣布委任葛倩儿、黎达祥、翁乔奇、陈玉芬、黄礼荣和廖文健为区域法院法官。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所有任命均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其他的司法人员任命,将于适当时间公布。
      
  获委任的区域法院法官的简历如下:

葛倩儿

  葛倩儿于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取得伦敦大学(校外)法学士学位,并于二○一○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一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格雷律师学院)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二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黎达祥

  黎达祥于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一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七年在伦敦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硕士学位,以及于一九九一年在东亚大学取得中国法律文凭。一九八八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和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在澳洲首都领地获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资格,同年在澳洲联邦法院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在新加坡获出庭辩护人及事务律师资格,及于一九九六年在澳洲新南威尔斯获法律执业者资格。一九八八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六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翁乔奇

  翁乔奇于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八年取得伦敦大学(校外)法学士学位。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二年分别通过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的大律师公会期终试(校外)及英格兰法律学院的律师资格认许考试(校外)(由大律师转为事务律师)。一九九○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格雷律师学院)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和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三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六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陈玉芬

  陈玉芬于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取得伦敦大学(校外)法学士学位,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并于二○○四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中国法与比较法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二○一二年在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取得认可调解员资格。一九九七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六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黄礼荣

  黄礼荣于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一九八八年在英国伦敦大学(校外)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八九年及二○○一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及法学硕士(人权)学位。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分别在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斯获事务律师资格,二○○二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九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廖文健

  廖文健于一九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二年于前香港理工学院取得语文及传意学文学士学位,一九九四年通过香港大学的法律专业共同试,一九九五年及二○○○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及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五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起私人执业。
 
 
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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