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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有关《〈201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的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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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毛孟静议员及谭文豪议员提出有关《〈2016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的议案开场发言:

主席:

  为了促进动物卫生及福利,政府于去年修订了《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第139B章)(《修订规例》),以加强规管动物买卖和狗只繁育活动。

  根据《修订规例》第一条(注) ,本人已于去年十一月透过宪报公告,即《生效日期公告》,指定由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开始实施《修订规例》。立法会成立的小组委员会于去年十二月九日审议了《生效日期公告》,多数委员都认同《修订规例》应尽早实施,同时,亦在会上否决了由毛孟静议员提出废除《生效日期公告》的议案。由于有两位议员对《生效日期公告》再提出拟议决议案,我们今日要再一次讨论实施《修订规例》的生效日期。

  《修订规例》由二○一二年进行公众谘询至立法阶段,历时数年。期间,我们在充分考虑持份者及公众的意见后,已作了一些调适,《修订规例》在保障动物福利和宠物主人及动物售卖商的利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让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就狗只繁育活动进行巡查监管,以及推广及教育工作。

  在过去数月,渔护署已就新的规管工作积极展开准备,让宠物主人及动物售卖商了解新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没需要如谭文豪议员提出的拟议决议案,把生效日期延迟。

  就毛孟静议员再次提出废除《生效日期公告》的拟议决议案,先前立法会在小组委员会的阶段曾否决该议案。我希望指出,废除《生效日期公告》,只会令我们原地踏步,而无法保障狗只的福利。这种消极的方式,并不会减少宠物售卖的行为,反而会令出售宠物的行为不受规管,而一些不法动物售卖商亦可藉私人宠物拥有人的名义作为掩饰,继续经营业务,衍生公众卫生及动物福利的问题。因此,我们敦请议员反对这两项的拟议决议案,让新的规管制度能尽早落实。多谢主席。

注:《修订规例》自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
 
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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