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就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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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梁君彦今日(一月十六日)就行政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决定的事项,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
大家好,行政管理委员会今早开会,其中有两个事项我想向大家说明。
第一,是向梁颂恒和游蕙祯两位收回议员酬金及预支营运资金一事。行政管理委员会会维持较早前的决定,应向两人全数追回款项。秘书处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应)收回的款项,经讨论后,行政管理委员会决定直至相关的司法程序完结之后,就会展开法律的追讨行动。
第二个事项,是就三位议员,包括梁国雄、刘小丽和姚松炎,要求行政管理委员会承担跟他们宣誓有关的司法程序所引起的法律费用一事。根据行政管理委员会的现行政策,如果议员因为在立法会或其辖下委员会的程序中,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所引起的法律挑战,行政管理委员会才会考虑承担诉讼费用。
行政管理委员会考虑到该三位议员在未有效完成宣誓前,并未开始履行其议员职责,故不适用于政策内的范围。经过行政管理委员会的讨论和投票后,行政管理委员会不会支付相关讼费。
完
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7分
香港时间14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