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白俄罗斯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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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一月十六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与白俄罗斯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标志着特区政府继续在扩阔香港的全面性协定网络方面,包括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签署协定的有关工作,取得成果。

  白俄罗斯税务部部长Sergei Nalivaiko代表该国政府签署协定。行政长官梁振英和白俄罗斯第一副总理瓦西里‧马秋舍夫斯则在场见证签署仪式。

  全面性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陈家强说:「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三十六份全面性协定,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便开始生效,我有信心协定可助推动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

  在未有全面性协定的情况下,香港公司在白俄罗斯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白俄罗斯公司在香港赚取的收入也须在两地课税。

  但在新签署的协定下,香港公司在白俄罗斯所缴纳的有关税款,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利润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同样地,白俄罗斯公司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抵免白俄罗斯就该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

  此外,协定亦提供以下的税务宽免安排:

(1)白俄罗斯向香港居民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将会由现时的15%(如对象为公司)及13%(如对象为个人)降至5%;如属航空器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税率将进一步降至3%。至于白俄罗斯向香港居民征收股息及利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则会由现时的12%及10%(如对象为公司)或13%(如对象为个人),一律降至5%;

(2)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经营往来白俄罗斯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白俄罗斯课税;及

(3)香港居民如在白俄罗斯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将不再需要在该国课税(目前该等利润须在白俄罗斯课税)。

  香港与白俄罗斯的全面性协定亦包含了资料交换条文,让香港可履行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逃税的国际义务。

  该全面性协定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须经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白俄罗斯的全面性协定的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Belarus_HongKong.pdf)。



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