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选举接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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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三日)表示:「每所学校可提名一位在职常额检定教员(包括校长)为候选人。」
「另外,任何在职常额检定教员如获六十名同类学校的在职教员支持,亦可以独立候选人身分参选。」
发言人补充:「本地的师资培训大学、办学团体,以及已获批准加入香港教师中心成为团体会员的学校议会、校长团体和教师团体,亦可提名候选人。」
议会共有二十八个议席,分四个类别,即教师提名类别(十三席)、教育团体提名类别(八席)、家长代表提名类别(三席)及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名类别(四席)。新一届成员的任期为两年,由二○一七年五月一日至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所有提名须于二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二时前送达教育局。教师提名类别议席的投票于四月十二日举行。教育局呼吁教师、学校及教育团体积极支持和参与来届议会选举。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乃根据《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五号报告书》的建议于一九九四年四月成立。
议会的职权范围共有三项∶
*向政府建议有关提高教育专业人员操守的意见;
*拟订一套应用准则,以界定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操守,并通过谘询,使这套准则得到各个教育界别广泛接受;及
*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纠纷或指称行为失当个案,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供意见。
有关议会选举事宜的查询,请致电2780 8432,亦可电邮至cpcoffice@edb.gov.hk或致函九龙弥敦道405号九龙政府合署7楼702室。
完
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0分
香港时间15时30分